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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邮政生产车辆车载定位终端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邮政生产车辆车载定位终端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中电商务(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邮政生产车辆车载定位终端采购项目”(招标编号:CECOM-2025-BD02-1351) ”项下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采购平台上传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邮政生产车辆车载定位终端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CECOM-2025-BD02-1351

三、 招标内容:

采购邮政生产车辆车载定位终端(单北斗定位模式且支持北斗三号系统),预估需求量为14820台,签署框架采购协议,协议有效期1年。本次采购数量以签署框架协议后的实际订单为准,招标人对投标人框架协议生效期限内采购的数量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

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书。

四、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
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2)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寄递事
业部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及范围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4)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6)投标人须满足技术规范书中的“*”号条款。

(7)投标人须提供所投车载定位终端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

(8)投标人须为所投车载定位终端的制造商。

(9)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高于350元/台。

(10)投标人须提供至少1个2022年1月1日(含)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所投车载定位终端的实际销售业绩案例。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五、 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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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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