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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邮政省内干线委办邮路运输业务外包项目第三次采购】招标公告

贵州邮政省内干线委办邮路运输业务外包项目第三次采购招标公告

贵州君杰聚锦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贵州邮政省内干线委办邮路运输业务外包项目第三次采购项目项下的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投标人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1、 项目名称:贵州邮政省内干线委办邮路运输业务外包项目第三次采购2、 项目编号:GQ-GZJJ2025-11123、 项目概述:采购遵义、凯里已组开邮路的省内干线运输外包服务,21个月预计总体费用预算7702万元(已包含旺季上浮补贴),采购限价详见附件。

旺季上浮机制:

旺季上浮。使用旺季上浮价格结算的天数全年累计不超过45天,浮动比例不超过10%。

(1)旺季上浮价格具体计算方式为:对应结算单价*(1+ 8 %)。

(2)价格上浮结算时间段:双十一15 天(11月 5 日—11月 19日),春节旺季 29天(腊月初八至腊月二十七 ,正月初八至正月十六 )。

根据业务需求为进一步助力降本增效同时丰富车型选择,分30吨、20吨、12吨、8吨、5吨等5个车型进行采购。拟通过设立主力车型价格,其他车型价格按照一定的系数进行直接折算,本次采购以12吨(9.6米)车型邮路单价为采购限价。按照容积对应的车型价格进行结算,容积对应车型吨位标准:

序号 车型 厢长(米) 车厢容间(立方米) 折算系数
1 5吨 6.5 ≥35 0.89
2 8吨 7.5 ≥45 0.93
3 12吨 9.6 ≥55 1
4 20吨 13.5 ≥100 1. 72
5 30吨 15 ≥130 1. 75

以上车型的货厢最小容积为采购和结算硬性指标。对于大吨位但容积不足的车辆要按照容间对应的车型进行运费结算,所有车辆由投标人自行提供。

4、 招标内容:

包号 标段名称 总预算 (万元) 履约起始时间
包1 贵阳邮区中心2025年省内干线运输外包 服务(1标段:贵阳始发至黔东南所辖区县、 凯里始发至其他市州、区县等地区) 4151 2026年2月1 日
包2 贵阳邮区中心2025 年省内干线运输外包 服务(2标段:贵阳始发至黔南州所辖行政 区县等) 985 2026年2月1 日
包3 贵阳邮区中心2025年省内干线运输外包 服务(3标段:遵义始发至遵义市所辖行政 区县等) 1313 2026年2月1 日
包4 贵阳邮区中心2025 年省内干线运输外包 服务(4标段:凯里始发至黔东南所辖区县 等) 1253 2026年2月1 日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2)本次招标项目共分为4 个包(标段1 至标段4),同一投标人可同时参加4个包中一个或多个包的投标,其中包1 至包3 采用独立中标原则,既每个中标的供应商不得重复,任一供应商仅可在包1-3 中中标一个包。包4 采用非排他性中标原则,允许已中标包1-3 的供应商参与并中标。

5、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承运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上应提供报名后至开标前时间段的截图或承诺,招标代理公司现场复核);

(3)投标人必须通过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期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车辆要求:

包 号 标段名称 车辆要求 是否允许使用 非自有车辆投 标
包 1 贵阳始发至黔东南、凯 里始发至其他市州、区 县等地区 提供厢式货车数量不低 于60台,其中9.6米厢式货 车总数量不低于40台、20吨 及以上车型不低于20 台。 不允许
包 2 贵阳始发至黔南州所辖 行政区县等 提供厢式货车数量不低 于 50台,其中9.6米厢式货 车总数量不低于40台。
包 3 遵义始发至遵义市所辖 行政区县等 提供厢式货车数量不低 于 50台,其中9.6米厢式货 车总数量不低于40 台。
包 4 凯里始发至黔东南所辖 区县等 提供厢式货车数量不低 于 40 台,其中9.6米厢式货 车总数量不低于30台、8吨 及以下(含新能源货车)不低 于10台。

1 A.承运商提供的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以下均视为自有车辆):

(1)承运商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承运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承运商或承运商分公司所有,即提供登记在承运商及其分公司名下的车辆);

(2)承运商的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承运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子公司、控股公司与承运商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

(3)与承运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法人所拥有的车辆(此种情形,承运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承运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企业所有)。

如发现存在伪造车辆信息的企业,在开标前按否决其投标资格处理,在实际运营过程中按全部扣除违约保证金处理。

B.承运商在实际邮运生产过程中,可以使用非自有车辆提供服务,但自有车辆使用占比不能低于 60%(对租赁使用符合运邮以及装载容间的新能源货车,不纳入自有车辆限制范围),非自有车辆须属于法人单位,同时须承诺对所有车辆的运输服务承担全部责任。

注:承运商提供的自有车辆以及提供车辆的承运商子公司、控股公司、与承运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法人和非自有车辆的所有单位均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所提供的车辆不予认可。

注:投标供应商提供车辆行驶证作为证明材料。

(五)投标人必须承诺为承运车辆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不低于

200 万元的第三者商业责任险和不低于 100 万元的座位险(驾乘人员险),为承运邮件投保赔付额不得低于300 万元/车的货物保险,并提供承诺书。

(六)投标人须承诺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在 60 万公里以下,且使用年限在4 年以内(注册时间为2021 年当年及以后)。

(七)投标人应具有足够的车源、运输渠道、多种车型(如大容积牵引挂车、小吨位厢式货车等)确保运力。在特殊时期(如自然灾害期间、邮政生产旺季等)应能迅速组织车辆,并具有较强的应急处理能力,并提供承诺书。

(八)投标人须承诺提供的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车辆,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邮政速递”“EMS”相关标志。

(九)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项目需开具 9%的物流运输类增值税专用发票(证明材料为税务部门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认定表等材料或承运商 2024年1 月1 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有效复印件)。

(十)提供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十一)投标人须承诺成交后在承运地(承运地指接货地和货物送达地)设立固定的办公地点、指派专人负责日常调度管理工作并提供相关承诺。

(十二)在运邮过程中,承运商须承诺对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必须配备满足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部标协议的北斗/GPS 设备,具备接入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条件,驾驶人员具备在手机端使用司机帮APP 技能条件,并提供承诺书。

(十三)承运商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招录并使用驾驶人员,为其购买相应社会保险和提供相应福利及待遇,并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皆由承运商负责。

(十四)针对应急事项,如:车辆发生故障,要在3 小时内更换车辆并完成邮件倒换等内容,提供承诺书。

(十五)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六)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十七)本次投标人需根据中标情况,需在贵州邮政储蓄银行开户,采购方与承运商之间的运费结算和其他往来账款均需要通过此账户。(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十八)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时,按照年度采购预算的10%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确保服务质量和合同履行。

(十九)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二十)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加盖投标人公章)

(二十一)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 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二十二)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贵州省分公司列入全品类或项目所属品类供应商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6、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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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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