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邮区中心小河场地内部处理业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贵阳邮区中心小河场地内部处理业务外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对投标人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传的电子版响应文件进行审查。
1、 项目名称:贵阳邮区中心小河场地内部处理业务外包项目
2、 项目编号:HCJS-2025-103
3、 项目概述:因贵阳邮区中心小河场地内部处理外包项目合同将于2026年3月31日到期,按照《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业务外包管理办法(2023版)》(邮分〔2023〕152号)中有关业务外包需求管理的要求,现开展贵阳邮区中心小河场地内部处理业务外包采购工作,服务期限3年。
4、 采购内容及预算:
1.采用全环节业务外包方式。采购2 个外包商(1 个主外包供应商,1个备用外包供应商)提供外包业务。内部处理包括:装车、卸车、分拣和集包(小件机集包、散件外走件、总包经转)、市趟邮件处理、装车、问题件等操作。其中问题件处理环节,包括水湿、油污、破损、内散、补打条码、多次往返等各类问题邮件的发验与封发处理。处理邮件种类包括但不限于:特快专递、快递包裹、普通包裹、挂刷、国
内即日、国内电商标快、其他等。
2.根据贵阳邮区中心小河场地业务量情况,结合本次单价测算情况及业务量测算,内部处理环节外包费用预算约为6064.42 万元、旺季增幅总预算约为 41.33 万元,预计未来三年总体费用预算约 6105.75 万元。贵阳邮区中心自付(列邮政账)。
单价限价表格:
| 外包价格 分类 | 第一档 (0-30万袋件) | 第二档 (30-35万袋件) | 第三档 (35-40万袋件) | 第四档 (40万袋件以上) |
| 单价限价 | 0.1672(元/件次) | 0.1636(元/件次) | 0.1603(元/件次) | 0.1502(元/件次) |
| 价格分评 分权重 | 87% | 8% | 4% | 1% |
注: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5、 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证明材料为税务部门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认定表等材料或承运商2024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有效复印件)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无保留意见财务报告,依法无法提供财务报告的,可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有效的证明并加盖公章)
5.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上应提供报名后至开标前时间段的截图,截图须体现明确的时间节点,招标代理公司现场复核。)
6.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加盖投标人公章。)
7.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提供书面声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8.供应商应提供其股东构成情况明细,如供应商为上市公司的,应提供股权占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比例。评标委员会要对投标单位股东构成情况进行核查,对投标单位有同一股东的,要深入进行核查。将核查结果记录在评标报告中。(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10.中标供应商须在贵州邮政开立对公户,并且通过该账户进行结算,开户流程与中标通知书同时发布。(提供承诺并加盖公章)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信息)
12.投标人需提供《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详见《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13.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贵州省分公司列入全品类或项目所属品类供应商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14.投标人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1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对员工无薪资、社会保险资金拖欠、无违法失信等不良记录(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格式自定)
16.投标人须满足邮件分拣服务标准,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能力,与招标方未发生过合作纠纷。须提供黑名单条款承诺,凡因乙方违反甲方廉洁条款约定,或其他原因被纳入甲方黑名单管制的,甲方有权利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提供书面承诺,加盖投标人公章)
6、 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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