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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027年长沙邮区中心职工食堂(南楼)服务外包项目 比选公告

2025-2027 年长沙邮区中心职工食堂(南楼)服务外包项目比选公告

中通服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 2025-2027年长沙邮区中心职工食堂(南楼)服务外包项目项下的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比选。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比选。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对供应商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传的电子版响应文件进行审查。

1、项目名称:2025-2027 年长沙邮区中心职工食堂(南楼)服务外包项目
2、项目编号:HNZT-2025-12568

3、采购内容:提供长沙邮区中心一日三餐全年 365 天餐饮服务,必须满足邮政方的供餐要求,按时、按质、按量供应各餐,做到新鲜可口、营养搭配合理,供餐时间:中餐 11:30-12:30,晚餐 17:00-18:30,宵夜 23:00-0:30。要求配置项目经理、厨师、服务人员、其他岗位不少于6 人的外包服务。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3.1 采购预算:年度采购预算293200 元,两年总预算586400 元。

用餐 预计年用 餐人次数 最高限价 (元/餐) 预计年服 务天数 年度采购预 算(元) 两年采购总 预算(元)
中餐 8640 14.8 365 127872 255744
晚餐 4320 11. 7 365 50544 101088
宵夜 10080 9.8 365 98784 197568
会务、接 待用餐等 800 20 365 16000 32000
合计 23840 293200 586400

注:外包人员由外包服务商统一管理和派遣,接受采购人的监督。项目预算包括采购方根据合同规定在外包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工资、加班费、社会保险费用(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及其他意外伤害保险)、劳动保护用品、国家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设备设施、工具维护以及商业保险、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税金、营业外支出(如侵权赔偿、罚款等)以及其他与提供外包服务有关的费用。除此以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等。

3.2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 个标段,选取1 家成交供应商。

4、供应商资格条件:

4.1 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2 供应商能够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真实有效且经采购人认可的餐饮行业普通发票。(须提供书面承诺)

4.3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承诺)

4.4 供应商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证件复印件)。

4.5 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须提供相应网页截图)。

若供应商为本项目所在地合作供应商,且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上一轮同地区同类项目年度后评估评为D 级,限制其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

商须提供书面承诺)。

4.6 接到成交通知后,非因采购人原因,成交单位必须能够在 30 天内完成业务外包服务的承接,且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和转包(须提供书面承诺)。

4.7 为共同推动外包业务高质量发展及资源共享,外包方派驻在采购人处的员工工资、奖金、绩效、津(补)贴、年终奖等薪酬福利,由外包方统一签订批量代付业务协议,通过项目所在地采购人的邮政储蓄账户进行发放。外包方派驻在采购人处的员工的意外伤害保险等商业险,通过项目所在地的采购人协办,从中邮人寿保险出单(须提供书面承诺)。

4.8 外包方必须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及按照当地人社局相关要求在湖南省内为其员工购买社保(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国家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防暑防寒费;对于临时用工应签订劳务合同,购买不低于 50 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外包方按季度定期将涉及的员工信息及员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购买社保情况、防暑费、防寒费发放情况等报送给各市州分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及人力部门),如发现有未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缴纳保险的情况,将终止与外包方的外包合同,并将外包方纳入黑名单管理。(外包方需提供书面承诺)

4.9 供应商因拖欠员工薪资发放、不按规定缴纳员工社保及其它费用、管理不善等原因,引发邮政公司重大舆情并影响邮政品牌声誉的,考核外包供应商100 万元并纳入黑名单管理;引发较大舆情的,考核外包供应商 50 万元并纳入黑名单管理;引发一般舆情的,考核外包供应商 10 万元管理并纳入后评估管理考核。(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

4.10 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含离职和退休)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和其他高管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4.1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4.1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不允许转包、分包。

4.13 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控制价。

5、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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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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