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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丹东市分公司2026年食堂服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投标邀请

辽宁恒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丹东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丹东市分公司2026年食堂服务外包项目项下的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投标人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丹东市分公司2026年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二、项目编号:LNHX20251111001

三、项目概述:根据经营生产后勤保障实际需要,我单位拟将地区食堂服务项目实施外包,鉴于目前我单位无自有人员可盘活至该环节,拟继续实施外包。

四、招标内容:拟对现有4处场地食堂提供菜品烹饪、食材验收、食品安全、卫生清扫、卫生防疫、供餐服务等食堂运营保障服务。市分公司食堂每周运营5日:每日提供2餐服务,早餐时间7:30-8:30,用餐人数约60人;午餐时间11:30-12:30,用餐人数约150人。东港食堂每周运营5日:每日提供2餐服务,早餐时间7:30~8:30,用餐人数约40人,午餐时间11:30-12:30,用餐人数约60人。凤城食堂每周运营5日:每日提供2餐服务,早餐时间7:30~8:30,用餐人数约20人,午餐时间11:30-12:30,用餐人数约50人。宽甸食堂每周运营5日:每日提供1餐服务,午餐时间11:30-12:30,用餐人数约40人,同时兼顾宽甸办公楼保洁清扫。

本项目分4包。每包中标1个供应商,兼投兼中。

包1:新区办公楼食堂服务外包包2:东港办公楼食堂服务外包包3:凤城办公楼食堂服务外包包4:宽甸办公楼食堂服务外包服务期限:12个月

项目预算:47.52万元(含浮动服务费,丹东分公司18.96万元、东港分公司9.72万元、凤城分公司8.88万元、宽甸分公司9.96万元。)

最高限价:46.2万元

其中,包1:新区办公楼食堂服务外包18万元;包2:东港办公楼食堂服务外包9.6万元;包3:凤城办公楼食堂服务外包8.76万元;包4:宽甸办公楼食堂服务外包9.84万元。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2)本项目/包设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包号 包组名称 固定费用月 预算费用(万 元) 固定费用总预 算费用(万元) 固定费用采购 最高限价 (万元)
1 新区办公楼食堂服务外包 1.5 18 18
2 东港办公楼食堂服务外包 0.8 9.6 9.6
3 凤城办公楼食堂服务外包 0.73 8.76 8.76
4 宽甸办公楼食堂服务外包 0.82 9.84 9.84
合计 3.85 46.2 46.2

注:因部分等岗位周六、日加班,加班费标准为厨师20.11元/小时;面案13.22元/小时;勤杂10.34元/小时;墩板15.83元/小时;加班费据实结算。

结算标准=固定费用+加班费用

(3)(标的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丹东市分公司2026年食堂服务外包项目)实际采购数量以招标人订单数量为准,不承诺最低订单数量。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投标人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6.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7.投标人须承诺派驻人员须满足以下条件:食堂服务人员年龄在男 60(女50 周岁)以下,持有健康证,无精神病等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疾病。8.投标人须承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立对公银行账户,并指定该账户为双方履行本合同进行业务款项结算的指定账户。

9.投标人知悉并认可关于履约保证金缴纳、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处罚措施表、履约考核等内容。

10.投标人须承诺:如发生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政府主管部门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上级单位政策变化等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原因的情形,双方可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影响到本合同执行的,招标人有权通知投标人解除合同并且免于向投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六、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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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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