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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五地市车辆维修服务项目02包、03包、04包、06包、08包、09包、10包(第二次)招标公告

辽宁五地市车辆维修服务项目 02 包、03 包、04 包、06 包、08 包、09

包、10 包(第二次)投标邀请

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辽宁五地市车辆维修服务项目项下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投标人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一、项目名称:辽宁五地市车辆维修服务项目二、项目编号:GZ250879FW0024-0078

三、项目概述:辽宁五地市车辆维修服务供应商。使用的范围:本溪市分公司、丹东市分公司、鞍山市分公司、辽宁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中标供应商数量:01包2家,02-10包每包1家,共11家。

四、招标内容:

1.本项目为本溪市分公司、丹东市分公司、鞍山市分公司、辽宁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市分公司采购生产、办公车辆维修服务供应商,总预算291 万元,合同有效期2 年。

2.本项目费用由本溪市分公司、丹东市分公司、鞍山市分公司、辽宁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市分公司承担,按实际发生量据实结算。

3.标包划分:本项目分为10 包(本次招标仅针对02 包、03 包、04 包、06包、08 包、09 包、10 包)。各包组兼投兼中,但同一供应商最多中2 包。若同一供应商在多个包组排名第一或01 包组排名前两名,则优先预算金额较大的包组中标,详见下表:

包组 采购内容 期限 预算金额 (万元)
01 本溪市内 2年 112
02 本溪县 2年 20
03 桓仁县 2年 16
04 省物流 2年 20
05 东港市 2年 52
06 台安县 2年 10.8
07 岫岩县 2年 20
08 海城市 2年 15.2
09 长海县 2年 11
10 大连市(金旅) 2年 14
合计 291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4.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6.供应商须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8.供应商在经营范围内能供应采购人所需的各种维修服务,接到采购人服务需求(电话/传真/邮件)时,能提供全天24 小时维修服务(含节假日)并提供承诺书。

9.供应商能优先维修邮政公司车辆,市区内 24 小时免费且 1.5 小时内到达现场的紧急救援(含节假日),县区分公司 2 小时内到达现场的紧急救援(含节假日),不得产生抢修费用(除特殊情况下的拖车费)并提供承诺书。

10.供应商须要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有针对邮政车辆维保业务的项目负责人,安排专人负责日常维修保养等并提供承诺书。

11.供应商须承诺中标后,在包组所在区域(市、县城区内)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并提供承诺书,其中 01 包须在本溪市明山区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并提供承诺书;04 包须在沈阳市沈河区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并提供承诺书;02、03、05-10 包须在项目包组服务所在区域(市、县城区内)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并提供承诺书。

12.01 包供应商须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机动车维修二类(含)及以上的汽车维修备案;04 包供应商须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机动车维修一类(含)及以上的汽车维修备案;02、03、05-09 包供应商须具有相关部门颁发《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证明;10 包投标人须具备对应分包新能源车辆厂家授权的维修资质证明。(01-09 需提供备案材料复印件及该备案号在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试运行)https://ysfw.mot.gov.cn/NetRoadCGSS-web/information/query上的查询记录并加盖公章)

13.01 包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屋面积不低于600 平方米(以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为准),室外停车场开阔,举架机至少2 台,场地提供产权证或租赁合同,举架机提供购买发票或租赁合同且提供相关实物照片。

14.供应商须承诺知悉并认可关于服务需求、零配件要求、维修时限、过程评估、报价结算、质保要求等相关要求、采购供应商管理及供应商黑名单处罚措施等内容。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六、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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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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