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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邮政分公司车辆维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恩施州邮政分公司车辆维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恩施州邮政分公司车辆维修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投标人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一、项目名称:恩施州邮政分公司车辆维修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SHRJ-CG-2025-092

三、项目概述:

(一)采购内容:全州8个县市分公司、州分公司车辆维修服务。
(二)采购预算:219.92万元/年。

四、招标内容:

(一)标包划分:本次采购10个标包,具体情况如下:

包号及名称 包预算 (万元/ 年) 分包/标段内容
标包1:恩施州分公司、恩 施市分公司车辆维修服务 (中大型厢式货车) 55 恩施州分公司及恩施市分公司25 辆中大型厢式货车日常保养及维 修服务。
标包2:恩施州分公司、恩 施市分公司车辆维修服务 (轻型厢式货车) 46 恩施州分公司及恩施市分公司30 辆轻型厢式货车日常保养及维修 服务。
标包3:恩施州分公司、恩 施市分公司车辆维修服务 (小型车) 20.27 恩施州分公司及恩施市分公司8台 小型车及74台电动三轮车日常保 养及维修服务。
标包4:利川市分公司车 辆维修服务 19.07 利川市分公司13台轻型厢式货车、 2台小型车及电动三轮车65台日常 保养及维修服务。
标包5:巴东县分公司车 辆维修服务 13.27 巴东县分公司4台中型厢式货车、7 台轻型厢式货车、4台小型车及电 动三轮车11台日常保养及维修服 务。
标包6:建始县分公司车 辆维修服务 10.79 建始县分公司9台轻型厢式货车、2 台小型车及电动三轮车25台。
标包7:来凤县分公司车 辆维修服务 13.35 来凤县分公司10台轻型厢式货车、 2台小型车及电动三轮车32台。
标包8:咸丰县分公司车 辆维修服务 15.23 咸丰县分公司2台中型厢式货车、8 台轻型厢式货车、2台小型车及电 动三轮车32台。
标包9:鹤峰县分公司车 辆维修服务 8.94 鹤峰县分公司5台轻型厢式货车、2 台小型车及电动三轮车3台。
标包10:宣恩县分公司车 辆维修服务 18.00 宣恩县分公司13台轻型厢式货车、 2台小型车及电动三轮车25台。

注: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投标人可投多个标包,但只能中得1个标包。投标人在多个标包综合排名第一时,按标包顺序确定中标包号,其他综合排名第一的标包则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二)最高限价:投标人针对招标文件中维修配件和维修工时的收费基准价分别采用折扣方式进行报价,最高限价为95%。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三)服务期:2年。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二)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湖北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供应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五)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情形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或中标/成交后不签订合同的;最近三年内有重大质量及安全事故发生、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六)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七)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分包。

(八)包1:供应商应具备二类及以上汽车维修(含大型货车维修)企业经营备案证;包5、8:供应商应具备二类及以上汽车维修(含大型货车维修、小型车维修)企业经营备案证;包2、3、4、6、7、9、10:供应商应具备二类及以上汽车维修(含小型车维修)企业经营备案证。供应商需提供备案资料复印件。

注:本次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六、招标**

本公告详情仅供VIP会员或SVIP会员查阅,您当前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注册 ,办理会员入网事宜后按照后续流程参与投标!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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