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泉州市分公司 2025-2026 年医药配送全环节外包项目公开谈判采购公告
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就“中国邮政泉州市分公司2025-2026年医药配送全环节外包项目”(采购编号:FJTHQZ-6120251205)以公开谈判采购方式对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谈判采购。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对采购平台上传的电子版响应文件进行审查。
1、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泉州市分公司2025-2026年医药配送全环节外包项目
2、 采购编号:FJTHQZ-6120251205
3、 项目概述:
在泉州范围内将华润医药、洛江医药的药品从指定场所配送至泉州范围内各县市的指定收货地点,供应商需提供:人力、车辆、设备、耗材等,服务内容包括不限于出库、揽收、装卸、冷链运输、直配签收、退货及全程温控监测等一系列邮件揽收、运输、投递相关工作。
4、 采购内容:
|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预算金额(万元) | 服务期限 |
| 1 | 华润医药项目 | 94.4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
| 2 | 洛江医药项目 | 191.84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06月30日 |
注:(1)供应商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谈判,并以“包”为单位提供响应文件。
(2)本项目预算金额为 286.24 万元,其中包 1 华润医药项目预算金额为94.4 万元(含税,税率6%);包 2 洛江医药项目预算金额为 191.84 万元(含税,税率6%)。
5、 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信用中国”网站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且具备履行本项目所必需设备、专业技术及服务能力等的法人,且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供应商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需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依法缴纳企业税收证明材料: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企业缴纳税收凭据复印件。若是依法免税或暂缓纳税的供应商,则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暂缓纳税。(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服务能力。(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7) 供 应 商 应 提 供 本 项 目 响 应 截 止 时 点 前 在 “ 信 用 中 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参加本项目响应。(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当日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并由谈判小组进行复核。若查询结果表明供应商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8)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9)企业采购的承诺与声明。
(二)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四)供应商须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文件《关于邮政营业、揽投、区内运输等业务外包服务类供应商入围(资格预审)项目采购结果的通知》(集中采购结果〔2024〕91 号)入围供应商。
(五)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响应。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响应。
(七)供应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注:供应商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所有文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加盖持有者的公章或签名,原件备查。未提供以上文件的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6、 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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