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宣传设计制作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中国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就“中国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宣传设计制作服务项目” ( 项目编号:21-04-04F-2025-D-F-E28482)以公开竞争性磋商方式对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竞争性磋商。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对供应商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传的电子版响应文件进行审查。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宣传设计制作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21-04-04F-2025-D-F-E28482
三、采购内容: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企业宣传设计制作服务。由邮航按单价据实结算,年发生额根据每年预算下达金额执行。采购内容如下表:
| 项次 | 采购内容 | 规格 | 预计数量 | 计量单位 |
| 1 | 会议材料 | 210*297mm | 1800 | 套 |
| 2 | 宣传展板 | 1000*1000mm | 180 | 张 |
| 3 | 背景板 | 1000*1000mm | 180 | 张 |
| 4 | 企业宣传册 | 210*297mm | 1800 | 本 |
| 5 | 宣传海报 | 1000*1000mm | 60 | 张 |
| 6 | 宣传条幅 | 65*800cm | 60 | 条 |
| 7 | 易拉宝 | 800*2000mm | 60 | 个 |
| 8 | 展架 | 800*1800mm | 120 | 个 |
| 9 | 指示牌 | 600*800mm | 150 | 个 |
| 10 | 短视频 | 时长3-5分钟,分辨率 不低于1080*1920 | 21 | 条(部) |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二)供应商没有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情况,目前未处于暂停营业(提供承诺);
(三)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合同双方签字日期不同,以合同双方最后签字的日期为准),供应商须至少为1家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或至少1家快递物流企业提供过企业宣传设计制作服务;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签订日期页)及该合同下产生的银行汇款凭证或结算发票复印件;若合同未能体现上述服务内容,须额外提供合同采购方盖章的说明,否则不予认可;
(四)供应商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代理机构评审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五)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七)递交响应文件的设备须为供应商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设备递交响应文件。如开标/评审后发现不同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的网卡信息/MAC地址、CPU信息/CPUID信息同时完全一致的,对本项目该供应商响应的标包/标段予以否决;
(八)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十)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十一)供应商必须按照本项目磋商公告的要求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注:
(1)供应商须按照“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应答将被否决。
五、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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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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