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被装仓通用工艺设备采购
项目(二次)询比公告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被装仓通用工艺设备采购项目因有效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项目流标,现发布二次公开询比公告,具体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被装仓通用工艺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1.2 项目编号:ZXXB-OB-2601
1.3 采购内容:该项目需采购被装仓通用设备,具体包括:皮带传输机、高位叉车、平衡重叉车、2 吨电动托盘搬运及门禁等 10 套设备,具体内容及要求等详询比文件。
1.4 采购预算(含税):该项目设置最高投标总价限价和最高投标单价限价,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该项目最高投标总价限价(含税)为99.6 万元,投标单价限价详询比文件。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2.1 该项目要求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2 供应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企业是“三证合一”的新营业执照,则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即可);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3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企业具有良好的资金垫付能力和履行合同能力,在信用中国、裁判文书、政府采购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征信平台无可能体现履约能力等问题影响项目执行的诉讼、被执行及不良信息等记录;近三年承接过的项目无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及欠薪信访等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各级邮政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规定期限及范围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4 投标人须是设备制造商,或经该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授权的经销商,具备设备生产或供货能力。
2.5 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6 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2.7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不接受联合体。
2.8 供应商未被中国邮政企业列入采购供应商黑名单管理限制范围,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自动丧失中标(成交)资格及签约资格。
三、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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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