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沈阳邮区中心报刊分发业务外包三次采购项目项下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投标人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沈阳邮区中心报刊分发业务外包三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LNTH2025523E
三、项目概述:报纸的分发、捆扎、交接、装车(包括省内干线、市内趟车装车和报社盘驳车的装卸)等服务。
四、招标内容:
1.本项目为沈阳邮区中心采购辽报印刷的报纸、军报印刷部分报纸和外印刷单位送来的报纸(沈阳日报社送报等)的分发、捆扎、交接、装车(包括省内干线、市内趟车装车和报社盘驳车的装卸)等服务,服务期2年,采购结果一主一备。
2.项目预算827.98万元,业务外包费用由沈阳邮区中心承担,按实际业务量及服务质量考核等情况据实结算。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2)本项目最高限价为0.011元/份。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报价无效。
(3)实际采购数量以招标人订单数量为准,不承诺最低订单数量。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
2.投标人须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规定期限及范围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5.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6.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7.投标人须提供 2022 年 01 月 01 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 1 个年累计结算人民币300 万元以上的报刊分发或邮件处理相关行业业绩。
8.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在项目服务所在城市(沈阳)设固定的办公场所。
9.投标人须具有合法的用工手续及稳定的人员储备能力,提供长期在岗的55 名人员名单及至少10 人1 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缴费日期须在2025 年12 月1 日之后),并承诺中标后满足实际作业人数(作业人数根据实际业务量变化进行调整)。
10.投标人须具有与承包业务相关的质量控制办法和应急处理预案(旺季生产、人员批量更迭、病事假增补)。
11.投标人须承诺业务外包人员满足以下条件:
(1)上岗前须经过公安系统备案筛查,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
(2)男性员工年龄在18 岁-60 岁,女性员工年龄在18 岁-55 岁之间,身体健康;
(3)初中及以上文化水平人员占作业人员总量60%以上;
(4)能够基本掌握计算机及手持PDA 设备的使用和相关设备设施使用;
12.投标人须承诺,在合同履约期开始前,根据外包服务项目的需求,组织从业人员开展业务知识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岗前培训。从业人员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上岗证由外包公司负责发放),确保从业人员提供的服务质量可满足甲方服务规范标准。并承诺在合同履行期间配合甲方开展的各项业务知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培训。
13.投标人须承诺到岗人员签到率 100%,人员熟练度 60%以上,人员固定率70%以上。
14.投标人须承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选派员工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与选派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
15.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按照年预算金额的 10%缴纳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签订前7 日内,按要求缴纳至采购人指定账户。
16.本项目与第一、第二中标人签订服务合同。当第一中标人不能履行合同时,由第二中标人接续履行合同。第二中标人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约定之日起2 年;合同期内,第一中标人与招标人合同履约停止后,第二中标人接到招标人通知方能开始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招标人要求履行合同。第二中标人自接到履约通知之日起30 日内,按照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投标人须承诺认可上述原则。
17.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立对公银行账户,并指定该账户为双方履行本合同进行业务款项结算的指定账户。
18.投标人须承诺通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对公账户,开立代发工资业务,用于支付外包作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投标人可在本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开通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对公账户,并通过该对公账户代发服务人员工资(由邮政企业引荐办理邮银协同对公开户与代发工资业务)。
19.投标人知悉并认可关于履约保证金缴纳、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处罚措施表、第一第二中标人中标及中标后使用原则、项目过程评估及评估结果应用、履约考核等内容。
20.投标人须承诺:如发生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政府主管部门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上级单位政策变化等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原因的情形,双方可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影响到本合同执行的,招标人有权通知投标人解除合同并且免于向投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六、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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