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廊坊市分公司云仓快包仓储服务外
包项目(三次)招标公告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廊坊市分公司云仓快包仓储服务外包项目(三次) 项下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投标人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廊坊市分公司云仓快包仓储服务外包项目(三次)
二、项目编号:HCZB-SJZ-2025-221
三、项目概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廊坊市分公司云仓快包仓储服务外包
四、招标内容: ,其中仓储服务(快包、特快)客户服务 800.86 万元、无收寄信息邮件处理 51.61 万元、处理退件仓储服务 6.95 万元、仓内杂志封装146.15 万元、前置集包(全业务种类)仓储服务3 80.12万元。以实际发生量为准,据实结算。(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设 年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并 “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格 A(2)本项目/包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3)实际采购数量以招标人订单数量为准,不承诺最低订单数
(4)该项目采用框架协议形式购买,中标1 家备选1 家,签订3 年服务协议。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河北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三)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
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四)投标人须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专业能力;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和健全的财务会计
制度。(六)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招标人指定的税率为 6%的正规增
值税专用发票。(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
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六、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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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