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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盘锦市分公司空调等电器维修项目】招标公告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盘锦市分公司空调等电器维修项目

招标公告

辽宁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盘锦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盘锦市分公司空调等电器维修项目国内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盘锦市分公司空调等电器维修项目

2.招标编号:LM0402012025061

3.招标内容:本项目采购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盘锦市分公司空调等电器维修,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 年,项目预算35.8 万元(含税),详细技术要求见技术(服务)规范。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2)1、本项目报价形式为折扣报价,最高限价为单价控制价的100%;2、表中所列品牌及型号为目前已安装使用的设备品牌及型号,本次采购为维修服务,须按表中的采购需求提供 3、表中的单价控制价(价格单位为元)为基础价格,中标供应商的结算价格应以中标(成交)折扣*维修费用(维修费用=基础价格*实际维修数量)。(附表详见招标文件)4、本项目预算金额按预估数量考虑,中标预估金额仍按预估数量计算,结算时按服务明细、交付单确认工程量,按实进行结算。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最高限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4.投标人资格条件:

4.1.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2.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4.3.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4.4.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4.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4.6.供应商须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招标**

本公告详情仅供VIP会员或SVIP会员查阅,您当前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注册 ,办理会员入网事宜后按照后续流程参与投标!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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