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综合邮件处理中心空气采样系统等三项消防
设施更新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综合邮件处理中心空气采样系统等三项消防设施更新改造项目(招标编号:0747-2560SCCZAB390),项目业主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投标人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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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综合邮件处理中心空气采样系统等三项消防设施更新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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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0747-2560SCCZAB390
3.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1.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光机电基地经海六路5号,建筑面积123078m2.。处理中心内建设有生产主体楼、指挥调度中心1号、2号楼、生产辅助楼1号、2号楼,其中空气采样系统安装于生产主体楼首层和二层车间内,首层层高10.5米,二层层高6米。
3.2. 工期:本项目工期要求为90个日历天。
3.3.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工程采购,采购内容为招标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北京邮件综合处理中心空气采样系统更新、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更新、破损防火门更新、部分原有消防报警设备线路维修、完成更新后的空气采样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调试和原有消防报警系统的联调及验收工作等。具体如下:(1)拆除生产主体楼内原有损坏空气采样主机、分机、采样管及配套线路;(2)安装生产主体楼内空气采样系统主机、分机、采样管及配套线路,恢复消防报警功能;(3)更新综合邮件处理中心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安装电气火灾监控主机、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和配套报警、通讯线路;(4)更新处理中心内损坏防火门;(5)原有消防报警设备、线路维修等;(6)更新后的空气采样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和原有消防报警系统的联调、联试。
3.4.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本项目设置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不超过303.5161万元(含税)。
4. 投标人资格条件:
4.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4.2.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
标当日的查询记录为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北京市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3.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4.4. 投标人须承诺提供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5. 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4.6. 投标人须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4.7.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受聘于投标企业的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简称安全B本);
4.8.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9. 投标人须提供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10. 投标人拟派高空施工操作人员须具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为高处作业;4.11. 投标人拟派地下空间施工操作人员须具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为有限空间作业;
4.12.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消防设备须与处理中心内原有消防系统兼容;
4.13. 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至今类似消防改造工程项目业绩,并提供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含合同首尾页、盖章页、能体现类似工程服务的内容页、竣工验收单等,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4.1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5. 本项目不得转包。
5.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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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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