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北机场空侧综合邮件处理中心(南昌邮件处理中心)-工艺工程配套配电设备设施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昌北机场空侧综合邮件处理中心(南昌邮件处理中心)-工艺工程配套配电设备设施采购项目项下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投标人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一、项目名称:昌北机场空侧综合邮件处理中心(南昌邮件处理中心)-工艺工程配套配电设备设施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0747-2660SCCJX041
三、项目概述:本项目为南昌邮件处理中心工艺工程配套配电设备设施的采购。
四、招标内容: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南昌邮件处理中心工艺工程配套配电设备设施的采购,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昌北机场空侧综合邮件处理中心(南昌邮件处理中心)-工艺工程配套配电设备设施采购清单及技术规范书”。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40日历天内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
交货地点:江西省南昌市昌北机场空侧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1)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 8237265.54 元(含税),并采用“清单价×实际用量”计费。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最终结算金额以审计为准。
本项目设单价限价,单价限价详见昌北机场空侧综合邮件处理中心(南昌邮件处理中心)-工艺工程配套配电设备设施采购清单,投标人单价报价如高于清单单价,其投标将被否决。(2)昌北机场空侧综合邮件处理中心(南昌邮件处理中心)-工艺工程配套配电设备设施采购项目实际采购数量以招标人订单数量为准,不承诺最低订单数量。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提供:①投标人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投标代理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投标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江西省邮政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规定期限及范围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须提供投标人无 上 述 情 形 声 明 函 或 投 标 截 止 日 前 本 单 位 信 用 中 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供应商未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江西邮政企业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承诺函】
(三)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缴纳近半年任一个月税收、社保的凭证;注册时间未满半年的,提供缴纳注册之日
至投标截止日任意一个月税收、社保的凭证】
(四)投标人承诺(逐项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1.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投标人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内各级分支机构/分公司在既往同类别合同履约过程中存在重大纠纷或问题,已进入仲裁或司法程序,未妥善解决的,不得投标本项目。
4.若投标人出现被采购人纳入黑名单的情形,采购人有权按照采购人及其上级单位有关黑名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负面行为的性质以及对邮政企业利益的损害程度等因素,在相应的期限、范围和品目,对投标人采取采购禁入措施(包含全面永久的禁入措施)。在采购人公布黑名单文件规定的地域和时间范围内,采购人有权取消投标人中标或成交资格,有权不与投标人签订合同(列入黑名单企业自动丧失中标/成交资格及签约资格),采购人及相关单位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投标人成为被采取永久禁入措施的黑名单供应商,采购人有权对投标人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所注册设立的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采取永久禁入措施;本项须单独提供供应商承诺函。
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
状态。
6.投标人须具备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技术要求和服务标准。
7.投标人中标后须执行建设单位建设项目相关管理制度及办法,接受建设单位及其上级单位的项目考核。
8.采购人在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材料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9.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并就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0.投标人中标后所供配电设备设施均为全新商品且符合国家及行业质量标准,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11.若本项目清单报价超过对应控制价视为无效投标,同时若技术条款响应不全或负偏离的也视为无效投标。
12.投标人中标后,同意配合采购方(合同甲方)履行合同签订及付款等流程,用于分开支付两个批次(一期和二期)的款项(注:清单中已做清分)。
13.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转包或分包。
14.投标人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五)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23 年 2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项类似合同(即配电设备设施供货合同)金额不小于 550 万元
(含)的项目业绩。【提供类似业绩合同,且所提供的合同须包括:封面页、内容页、盖章页等关键页。未能体现上述信息的合同均不予认可。】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六、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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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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