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购置智能快递柜公开招标公告
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购置智能快递柜项下的货物进行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投标人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购置智能快递柜二、项目编号:BJCG-J-SYYZ260126三、项目概述:拟申购置智能快递柜9组用于新民分公司、辽中分公司、和平分公司、康平分公司四处网点无人驿站业务。
四、采购内容:购置智能快递柜9组。(详见采购文件)。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响应,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2)本项目/包最高限价为 24 万元(具体详见采购文件),投标人投标如高于最高限价,其响应将被否决。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
2.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5.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6.投标单位知悉并认可投标人黑名单处罚措施表相关内容。
六、样品的要求:无
七、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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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