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投标邀请
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辽宁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邮区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邮区中心食堂酸奶采购项目项下的货物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投标人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邮区中心食堂酸奶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ZB2026160041。
三、项目概述:沈阳邮区中心食堂需采购酸奶,预计采购171600杯,项目采购预算为28.8288万元,服务期限2年。
四、招标内容:沈阳邮区中心食堂需采购酸奶,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服务)规范》。
| 包号 | 采购内容 | 采购数量 | 项目采购预算 | 服务期限 |
| 1 | 酸奶 | 171600 杯 | 28.8288万元 | 2年 |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2)本项目/包最高投标限价为1.68 元/杯,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3)(标的名称:酸奶)实际采购数量以招标人订单数量为准,不承诺最低订单数量。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 入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名 单 的 供 应 商 , 被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
4.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6.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包次投标。
7.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办公地点。
8.投标人知悉并认可关于履约保证金等内容。
9.投标人须承诺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立对公银行账户,并指定该账户为双方履行本合同进行业务款项结算的指定账户。
10.根据现合同价格以及市场价格分析,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68元/杯,预计采购数量为171600 杯。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六、样品的要求:无
七、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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