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分公司 2026 年办公家具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辽宁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朝阳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朝阳市分公司2026年办公家具采购项目项下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投标人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一、项目名称:朝阳市分公司2026年办公家具采购项目二、项目编号:LM0402012025072-1
三、招标内容:办公家具,服务期1 年。项目总预算29.99 万元。(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2)本项目将最高限价 299900.00 元,分项限价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及分项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使用范围:市公司本部及各县(市)公司(4)实际采购数量以招标人订单数量为准,不承诺最低订单数量。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
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列
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2)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
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
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
体出资成立的企业。(3)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
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5)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
时参与本项目同一包次投标。(6)投标人须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7)供应商须承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立对
公银行账户,并指定该账户为双方履行本合同进行业务款项结算的指定账户。
五.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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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