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安顺市分公司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
询比公告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安顺市分公司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项下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询比。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询比。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对供应商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传的电子版响应文件进行审查。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安顺市分公司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HCJS-2026-003。
三、项目概述:安顺市分公司职工食堂食材供应商合同将于2026年2月28日到期,经安顺市分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拟采购一家供应商为市分公司职工食堂提供食材供应服务。
四、采购内容:采购食材供应服务,服务期限2年,每年采购预算82.40万元,两年合计164.80万元。日均就餐人数:早餐80人,午餐140人。(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1)供应商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响应,并以“包”为单位提供响应文件。(2)本项目/包最高限价为 164.8 万元,供应商报价如高于最高限价,其响应将被否决。(3)(标的名称)实际采购数量以采购人订单数量为准,不承诺最低订单数量。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贵州省邮政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规定期限及范围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三)提供具有健康证的固定配送人员名单。
(四)按约定时间将采购物品送达指定地点,如出现质量或短缺问题,由中标人在1 小时内无偿免费更换、补齐,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五)结算要求:按月结算,按照食材市场价×数量×折扣率结算。
(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条例》,严格按照货物国家标准规范及有关要求进行供货,不出售不洁、过期、变质食品,杜绝食物中毒事故发生,有符合卫生条件的蔬菜储藏库房,符合卫生条件,车况良好、干净卫生的车辆配送,在运输前必须对运输车辆做好清洁消毒工作,以保证食品安全运输到业主单位指定地点,由于配送的质量问题而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由中标人承担所有责任。
(七)不允许代理商参加;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八)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或个体商户。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上述资格要求均需提供书面承诺或证明。
注:供应商须按照“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
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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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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