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财一体化平台税务管理系统升级改造等 3 个工程核心软件开发及
集成项目招标公告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业财一体化平台税务管理系统升级改造等3个工程核心软件开发及集成项目项下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投标人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一、项目名称:业财一体化平台税务管理系统升级改造等3个工程核心软件开发及集成项目
二、项目编号:0747-2560SCCZAB418三、招标内容:本次采购业财一体化平台税务管理系统升级改造等3个工程核心软件开发及集成服务,主要包括:税务管理系统应用软件及集成、报销报账系统应用软件及集成、电子会计档案系统应用软件及集成。(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 包号 | 包件名称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 1 | 税务管理系统应用软件及集成 | 2014 |
| 2 | 报销报账系统应用软件及集成 | 2503 |
| 3 | 电子会计档案系统应用软件及集成 | 968 |
注:本项目包1、包2、包3 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保外运维费用不得超过软件部分报价的 10%,运维人月报价不得超2 万元/人月,投标人报价如超过规定报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包1 投标人自2020 年以来,作为合同主体承揽过中央企业总部、快递物流公司总部(顺丰、圆通、中通、申通、韵达、德邦)、厅局级及以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税务系统开发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内容页、金额页、签章页等材料,要求盖章清晰可辨,材料能识别出主要功能)若合同甲方非上述范围内单位直接签署,需提供最终用户使用说明或最终用户报告或其他能准确辨识最
终用户的证明材料。
(二)包2 投标人自2020 年以来,作为合同主体承揽过合同金额500 万以上的中央企业总部、快递物流公司总部(顺丰、圆通、中通、申通、韵达、德邦)、厅局级及以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报销报账系统开发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内容页、金额页、签章页等材料,要求盖章清晰可辨,材料能识别出主要功能)若合同甲方非上述范围内单位直接签署,需提供最终用户使用说明或最终用户报告或其他能准确辨识最终用户的证明材料。
(三)包3 投标人自2020 年以来,作为合同主体承揽过的中央企业总部、快递
物流公司总部(顺丰、圆通、中通、申通、韵达、德邦)、厅局级及以上党政机
关事业单位的电子会计档案管理系统开发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内容页、
金额页、签章页等材料,要求盖章清晰可辨,材料能识别出主要功能,并提供与
本工程建设的二级功能模块对比清单)若合同甲方非上述范围内单位直接签署,
需提供最终用户使用说明或最终用户报告或其他能准确辨识最终用户的证明材
料。(四)包1 投标人提供的拟投产品须承诺通过国家税务总局乐企通道直连税务局
端,且增加纳税主体不额外收取通道费用。(五)投标人须通过ISO9001 系列认证、CMMI3 或以上认证、IT 服务管理体系
认证(ISO27001 认证)并提供资质复印件。(六)包1 设置最高限价2014 万元,包2 设置最高投标限价2503 万元,包3
设置最高投标限价968 万元。(七)各包投标人投标(响应)软件部分报价、保外运维费用、运维人月单价或
一年运维预估人月数中任意一项低于本包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
平均值50%的,需提供说明材料并附明细清单。(八)投标人承诺,未在本次采购项目实施范围内的其他甲方所属机构,后续在
上线相关系统时,乙方不再向相关单位收取成品软件费用,仅就相关单位提出的
个性化需求收取二次开发费用,以及系统上线的实施费用。(九)投标人应为所投产品的原厂商,原厂商需提供拟投产品的原厂资格声明(加盖公章)。(十)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
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十一)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十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十三)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十四)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承诺提供符合法律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十五)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十六)投标人须满足技术规范书中的“*”号条款。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五、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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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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