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运输工具信息传输及电报发送服务项目
(第二次)招标公告
中电商务(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中国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中国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运输工 具 信 息 传 输 及 电 报 发 送 服 务 项 目 ( 第 二 次 ) ( 招 标 编 号 :CECOM-2025-BD02-1146)”项下的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采购平台上传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运输工具信息传输及电报发送服务项目(第二次)
二、招标编号:CECOM-2025-BD02-1146
三、招标内容: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航班动态传输、舱单数据传输、人工报文传输服务、Mail-EAWB传输等运输工具信息传输及电报发送服务,服务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服务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到期如双方无异议,可续签一年,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书。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二)投标人没有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情况,目前未处于暂停营业(提供承诺);
(三)投标人须承诺具备独立SITA 发报地址;
(四)投标人须承诺具备 ACAS\AMS\ICS2\ENS\UAE 的国外海关申报服务能力,并已获得国外海关或国外海关指定的申报商的认可;
(五)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若合同双方签字日期不同,以合同双方最后签字的日期为准),投标人须提供 1份运输工具信息传输服务项目且合同年度服务金额在人民币贰百万元(含)以上的业绩(须至少包含运输工具信息传输等相关内容);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及该合同下产生的费用银行汇款凭证或结算发票复印件,合同复印件须包含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签订日期页,若合同未能体现项目特征,须额外提供合同采购方盖章的说明,否则不予认可;
(六)投标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代理机构评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七)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八)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九)递交投标文件的设备须为投标人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投标人使用同一台电脑设备递交投标文件。如开标/评审后发现不同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的网卡信息/MAC 地址、CPU 信息/CPUID 信息同时完全一致的,对本项目该投标人投标的标包/标段予以否决;
(十)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十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二)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十三)投标人必须按照本项目招标公告的要求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五、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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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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