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2025-2026 年中邮客户宣传活动项目招标公告
福建省邮电印务有限公司(以 简称“招标代理”)受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建 X 以
分公司( 下简称“招标人” )委托,就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2025-2026物 S
年中邮客户宣传活动项目下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2025-2026 年中邮客户宣传活动项目
二、项目编号:FJYDYW2025030
三、项目概述: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2025-2026 年中邮客户宣传活动项目,项目费用预算 490 万元(含税),全省计划开展 980 场活动,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需要,动态调整开展活动场次和活动项目,但总预算不超过490 万元。具体详见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书》。
四、招标内容:
| 采购包 | 采购内容 | 采购总预算 | 招标内容及要求 | 投标 保证金 |
| 1 | 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分公司2025-2026 年中 邮客户宣传活动项目 | 490万元 | 详见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书 | 5万元 |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2)本项目设置最高单价限价,投标人须进行折扣报价,投标人所报折扣不得高于最高折扣(100%),否则投标将被拒绝。最高单价限价详见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书中的“五、项目预算”中的预算单价。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须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所有证件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在采购过程中如发生法人或负责人、经营范围等信息变更事项,应及时提供已变更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须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承诺函)
3.财务要求:投标人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须提供完整的2024
年度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若资信证明中
有注明“复印无效”字眼,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资信证明原件)。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参与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分包。5.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
同时参加本次投标。6.投标人与招标人和中国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
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
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
资成立的企业。7.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列入黑名单且在
有效期内的投标人,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8.投标人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或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查询日期须
在本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当日或之后,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网页打印件并加盖相应投标人公章)9.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六个月内任意1 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10.投标人须承诺未曾在招标人的招标采购活动中提供过虚假信息。11.投标须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无行贿犯罪记
录的书面声明。12.投标人未曾在招标人过往的采购活动中有过围标串标行为或围标串标嫌疑。13.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服务能力的声明函。14.其他:
(1)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包含接受授权方在投标人公司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则无需提供);(3)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4)投标人应提供采购供应商承诺函;(5)投标人必须按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15.业绩要求:投标人具备2024 年1 月1 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类似项目业绩,且合同累计金额不少于 100 万元(含)人民币。并提供完整的合同复印件,合同须提供至少一张发票复印件。提供的合同或发票金额至少有一项体现业绩累计金额不少于 100 万元。(以上案例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列表、合同首页、日期页、合同清单页、合同关键页等有效证明材料,可在清单里标明采购数量、产品和服务信息等,并加盖公章。如所提供合同案例签署主体非本项目投标人,应出具相关说明文件,明确该合同实施主体并加盖双方公章,未提供的,评审小组有权不予认可。)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六、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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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