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西宁邮件快递物流枢纽中心配套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青海中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根据集团公司《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关于西宁邮件快递物流综合枢纽中心配套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青邮分〔2025148号)及运营管理部《关于采购西宁邮件快递物流枢纽中心配套设备的函》(工作通知〔2025〕553号)的相关内容,完成西宁邮件快递物流枢纽中心配套设备供应商采购工作。资金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承担。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西宁邮件快递物流枢纽中心配套设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投标人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西宁邮件快递物流枢纽中心配套设备项目
二、项目编号:QHZX-GZHW-2025-056
三、项目概述:本项目预算金额为503万元,需采购窄带分拣机1套(40格口)、槽型交叉带分拣机1套(240格口)、无人地牛3辆、集装
箱8组、拍灯拣选系统1套,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四、招标内容:本项目根据性质划分为2个标段,每个标段中标一家供应商。具体分标段如下:
标段一:西宁邮件快递物流枢纽中心分拣机项目,预算金额300万元,需采购窄带分拣机1套(40格口)、槽型交叉带分拣机1套(240格口)。
标段二:西宁邮件快递物流枢纽中心场内设备项目,预算金额203万元,需采购无人地牛3辆、集装箱8组、拍灯拣选系统1套。
五、交货期: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设备进场、免费安装、调试工作,具备初验条件。
六、交货地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西宁邮件处理中心(青海省海东市河湟新区国佐大街26号)。
七、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按标段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总价和最高投标限价单价,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1)投标人须以“标段”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标段”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2)本项目每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为 / ,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3)(标的名称)实际采购数量以招标人订单数量为准,不承诺最低订单数量。
八、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需提供截图),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需按规定格式提供采购供应商承诺函)。
(二)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三)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四)提供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2024 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完整的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当年到至今的财务状况表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需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五)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六)投标单位必须是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官网查询截图)承诺函无效)。
(七)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九、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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