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葫芦岛市分公司新区办公楼保洁服务外包项目
辽宁众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葫芦岛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葫芦岛市分公司新区办公楼保洁服务外包项目下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投标人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审查。(适用于委托代理机构项目)
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葫芦岛市分公司新区办公楼保洁服务外包项目
2、项目编号:LNZX2025010CGGK053
3、项目概述:采购保洁服务外包
4、招标内容:本项目采购保洁服务外包,本项目月预算1.65 万元,服务期限18 个月,总预算29.7 万元。注:(1)为保证竞争充分性原则,提高集中采购规模效益,本项目不分包。
(2)新区办公楼保洁服务外包最高限价为29.7 万元(单价上限1.65 万元/月)。每项报价均不得超过对应项目的最高上限单价,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5、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投标人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5.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包次投标。
6.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7.投标人须承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立对公银行账户,并指定该账户为双方履行本合同进行业务款项结算的指定账户。
6、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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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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