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市浦口区分公司网点小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第二次)招标公告
江苏同达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市浦口区分公司网点小食堂外包服务项目(第二次)”下的相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投标人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市浦口区分公司网点小食堂外包服务项目(第二次)
二、项目编号:JSNJCG-2025-970
三、招标内容:
3.1、本次采购内容为浦口区分公司网点小食堂用工外包服务,提供食堂食材采买、制作及食堂清洁、清扫等工作。共17 个网点,各网点每日服务约3 小时,全年外包总服务时长约16704 小时。
3.2、项目总预算金额:人民币37.584 万元(含税),服务期:1 年。
3.3、最高限价:本项目设有单价最高限价 22.5 元/小时(含税),投标人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均为无效报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3.4、本项目不设置分包。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四、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将作否决投标处理。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投标人须能够自行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
(提供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或承诺书)
(三)投标人须具备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本次项目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相关重要技术要求和服务标准。(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四)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无重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查询地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招标人将进行核实,以招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实信息为准)
(五)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采购人将进行核实,以采购人核实信息为准)
(六)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采购活动。(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七)投标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八)本项目不接受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的投标人参加。(以招标人现场查验为准)
(九)投标人须提供1 份自2022 年10 月1 日以来承接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0万元的类似食堂外包服务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关键页,时间、金额均以合同为准。如为框架协议另须提供对应的结算发票,以上证明材料均须加盖公章。证明材料需反应相关内容,否则资审不予通过)
(十)投标人在中标地区须设有服务场所或承诺在本项目服务合同生效前在中标地区设立服务场所。(提供加盖公章的证明资料或承诺书原件)
(十一)投标人应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十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分包、转包。(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注:
1.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必须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并进行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六、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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