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2025 年华东中心厦门职工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1、 项目名称:2025年华东中心厦门职工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2、 招标编号:ZYWL-2025020-FJZ
3、 项目概述:本项目为华东中心厦门职工食堂外包服务项目,具体为厦门职工早餐午餐用餐供应及特殊情况下的接待餐等的供应(不含食材费用);使用范围为华东中心厦门职工(预计用餐人数170人)。餐厅面积60㎡,操作间面积20㎡。
4、 招标内容:
| 包号 | 采购内容 |
| 1. | 厦门职工早餐午餐用餐供应及特殊情况下的接待餐等的供应 (不含食材费用) |
注:
(1) 本项目/标包控制价为人民币159 万元/2 年,投标人响应在开标一览表中的如高于此控制价,其响应将被否决。(2) 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招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5、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企业,并取得相应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页查询记录或信用报告),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查询记录),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寄递事业部或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华东供应链营运中心列入黑名单且未解除惩戒措施的投标人(提供承诺函),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承诺书。
(4)投标人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提供近两年经第三方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依法缴纳)
(6)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开具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
(7)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须提供承诺书。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9)投标人需提供《采购供应商承诺函》。
(10)递交投标(应答)文件的设备须为投标人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设备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如开标/评审后发现不同投标(应答)人上传投标(应答)文件的网卡信息/MAC地址、CPU 信息/CPUID 信息同时完全一致的,对本项目该投标(应答)人投标(应答)的标包/标段予以否决。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供应商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相关承诺函。
6、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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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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