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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葫芦岛市分公司电动三轮车维修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葫芦岛市分公司电动三轮车维修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辽宁中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葫芦岛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葫芦岛市分公司电动三轮车维修服务采购项目项下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投标人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审查。(适用于委托代理机构项目)

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葫芦岛市分公司电动三轮车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LNZW-2025010-CGGK030

3、项目概述:采购电动三轮车维修服务

4、招标内容:本项目采购电动三轮车维修服务;服务期2年。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2)本项目/包最高投标限价为 20 万元,本项目设定基准价格,投标人参照基准价格按折扣比例进行报价,最高不得超过100%,报价100%视为不打折。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3)入围供应商数量:入围供应商2 个,入围后由市公司寄递事业部根据电动三轮车辆实际损坏情况,通过邀请询价的方式进行二次采购。不保证入围供应商的采购量。

5、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投标人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5.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包次投标。

6.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7.投标人须承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立对公银行账户,并指定该账户为双方履行本合同进行业务款项结算的指定账户。

6、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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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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