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至2028年首都机场空勤机组酒店服务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中国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2026年至2028年首都机场空勤机组酒店服务项目(重新招标)(招标编号:21-04-04A-2025-D-F-E28447)”项下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投标人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一、项目名称:2026年至2028年首都机场空勤机组酒店服务项目(重新招标)
二、招标编号:21-04-04A-2025-D-F-E28447
三、招标内容: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住宿服务8424 间,餐饮服务(早餐)8424 餐,餐饮服务(午餐)8424 餐,餐饮服务(晚餐)8424 餐,服务期 3 年,使用范围为邮航公司。
采购内容如下表:
| 项次 | 采购内容 | 预计数量 | 计量单位 |
| 1 | 住宿服务 | 8424 | 间*天 |
| 2 | 餐饮服务(早餐) | 8424 | 餐*人 |
| 3 | 餐饮服务(午餐) | 8424 | 餐*人 |
| 4 | 餐饮服务(晚餐) | 8424 | 餐*人 |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分支机构,须具有总公司的授权文件;
(二)投标人没有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情况,目前未
处于暂停营业(提供承诺);
(三)投标人提供的酒店地址应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车程在15 分钟内(注:需通过高德地图 APP 导航功能提供供应商酒店地址至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航站楼的导航时间截图,所显示驾车时间不得超过 15 分钟,提供两张截图,采用北京时间24 小时制,截图时刻在早上7:30-8:30、晚上22:00-23:00 区间);
(四)投标人须具备车辆保障服务能力,能按照航班运行时刻为机组提供酒店至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航站楼的往返接送服务;
(五)投标人提供的酒店须具有《特种行业许可证》、《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或消防验收意见书或酒店当地消防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明材料(如《特种行业许可证》、《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上显示的单位名称非投标人本单位名称,需提供《特种行业许可证》、《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上的单位为投标人自有的说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六)投标人提供的酒店须具有《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如《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上显示的单位名称非投标人本单位名称,需提供《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上的单位为投标人自有的说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七)投标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代理机构评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八)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九)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十)递交投标文件的设备须为投标人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投标人使用同一台电脑设备递交投标文件。如开标/评审后发现不同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的网卡信息/MAC 地址、CPU 信息/CPUID 信息同时完全一致的,对本项目该投标人投标的标包/标段予以否决;
(十一)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十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三)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十四) 投标人必须按照本项目招标公告的要求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
五、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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