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工程建设监理服务机构
零星购买项目(二次)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工程建设监理服务机构零星购买项目(二次),资金已落实,现湖北盛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委托,采用公开竞争性磋商进行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工程建设监理服务机构零星购买项目(二次)的招标工作。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工程建设监理服务机构零星购买项目(二次)
采购文件编号:HBSTZB25-015-1
2、基本要求:
2.1 保证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实现项目建设的目标。2.2 协助业主明确需求,确定建设目标,促进合同在技术、经济上合理有效2.3 促使工程计划、设计方案满足工程需求,符合法律、法规标准,并于工
程建设合同相符,具有可验性。2.4 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实施跟踪,确保项目阶段和总体进度目标的实现,
对偏离目标的及时指出并提出建议,督促承建单位尽快采取措施。2.5 协调本项目所涉及的工作关系,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类纠纷2.6 不接受被监理单位任何礼金,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的保密事项2.7 项目总监在工程施工期间不得擅自离开所在地,确需离开的需向采购单
位请假。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3年4、项目采购预算:框架协议
5、基本情况:
监理机构,以年度监理服务形势,驻扎到项目,监理工程项目完成,保证工程投资的质量和效益。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具备监理综合资质或者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一位。
(2)响应人须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在兴安盟以外地区注册的,需在兴安盟地区有分支机构并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响应人至少提供一份代理业绩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3)响应人提供开户许可证;必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4)响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为响应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在最近三年内有受到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处罚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投标;响应人处于破产状态。
(5)响应人需提供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查询纪录网页截图及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记录截图(http://wenshu.court.gov.cn/);
(6)响应人没有被工商机构列到经营异常名录(提供工商部门官方网站查询的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证明截图(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7)本次采购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9)投标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三、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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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