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新乡市分公司卫滨区分公司职工餐厅服务外包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和方法
1.1 采购条件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新乡市分公司卫滨区分公司职工餐厅服务外包项目(二次)已具备招标条件,经相关部门批准,现对该项目实施公开招标活动,公开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
1.2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及范围
2.1 本项目招标内容:本项目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新乡市分公司卫滨区分公司职工餐厅服务外包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2.2 招标编号:GZ250856FW0371-0083
2.3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 项目服务期为:两年
2.5 项目服务地点:卫滨区分公司
2.6 项目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有效登记证书;且具有有效合格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供应商在以往餐饮经营中信誉良好,未发生过食物中毒事故、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债务纠纷、无重大违规而被起诉的不良记录,供应商自行承诺;
3.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规范完备的财务管理、用工管理、工作规范、安全防范、卫生保障、物资采购、质量监督、价格管理和文明服务等制度;
4.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5、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河南省分公司列入全品类或项目所属品类供应商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6、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含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推 180 日历天),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信息);
8、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4.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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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