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分公司可移动式银行室外临时营业现金岛租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就“恩施州分公司可移动式银行室外临时营业现金岛租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SHRJ-CG-2025-089 )以公开竞争性磋商方式对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竞争性磋商。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对供应商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传的电子版响应文件进行审查。
一、项目名称:恩施州分公司可移动式银行室外临时营业现金岛租赁服务项目二、项目编号:SHRJ-CG-2025-089
三、采购内容:
(一)采购内容:恩施州分公司8个可移动式银行室外临时营业现金岛租赁服务,每个网点租赁服务期为3个月(92天)。(二)采购预算:95.68万元。(三)最高限价:总价限价为95.68万元,单价限价为1300元/天/间。(四)服务期限:3个月(92天)。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二)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五)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七)本项目特设资格条件:响应人提供1个自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与商业银行或邮政公司(含县级及以上的分支机构)合作过的类似项目业绩(1、类似业绩须提供采购公告、结果公示等网络链接及查询截图,并提供合同复印件及一张合同对应发票,业绩金额认定以结果公示金额为准;2、类似业绩如无相关采购公告、结果公示,或结果公示无法体现金额的,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对应发票,业绩金额认定以对应发票汇总金额为准;3、合同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内容页、合同金额页、有效期页、签章页等。发票均以现场查验结果为准,评审现场将随机抽取每个类似业绩不少于合同金额10%的发票核查,5张及以下发票全部核查)。
五、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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