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共事务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就“公共事务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1-04-04F-2025-D-F-E25738)以公开竞争性磋商方式对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竞争性磋商。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对供应商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传的电子版响应文件进行审查。
一、项目名称:公共事务服务项目二、项目编号:21-04-04F-2025-D-F-E25738
三、采购内容:
本项目采购1名服务商提供采购公共事务服务,一是负责提供宣传推广类服务,系统策划划年度宣传项目,撰写发布新闻通稿、设计制作长图文与海报、制作 H5 及视频等,并在各类宣传媒体中按需投放;二是负责提供布置展示类服务,设计制作海报、展板、文化墙、节日花坛等,根据重大周年节点、业务需要,设计布置各类成果展等小型展会;三是提供舆情管理类服务,提供监测分析、应对方案制定及实施、媒体沟通及总结复盘等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合同有效期三年,签署框架协议,按实际提供服务量据实结算。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 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
独立法人资格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2. 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邮政集团有限
公司寄递事业部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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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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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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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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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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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须满足技术(服务)规范书星号(★)条款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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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服务团队负责人须由总监及以上职位人员担任。团队全体人员应具有至少五年以上工作经验。项目团队负责人须提供不限于名片/职务任命通知/劳动协议/工作证/项目文件等能证明其职位身份的证明材料。并由供应商出具项目负责人职位符合要求的说明(格式自拟)。
9.供应商须具有自2020年1月1日(含)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至少1个符合如下任一条件的业绩案例:
(1)服务邮政或快递物流行业企业总部或二级单位(须为二级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公共事务服务或宣传服务类项目的业绩案例;(2)服务央国企总部(参考国资委央企名录网站http://www.sasac.gov.cn/n2588045/n27271785/n27271792/index.html、财政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企业名录https://zcgls.mof.gov.cn/zhuantilanmu/czblz/202108/t20210817_3745862.html)或二级单位(须为二级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公共事务服务或宣传服务类项目的业绩案例。
(3)服务知名大型企业集团总部(合同签订当年被评选为《财富》“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或二级单位(须为二级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公共事务服务或宣传服务类项目的业绩案例。
供应商须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显示具体服务内容的相关页、签字盖章页等作为业绩案例证明材料。
注:
(1) 供应商须按照“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应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必须按照本项目磋商公告的要求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五、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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