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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分公司揽投业务外包项目08包、09包(第二次)招标公告

锦州市分公司揽投业务外包项目 08 包、09 包(第二次)投标邀请

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锦州市分公司揽投业务外包项目项下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投标人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一、项目名称:锦州市分公司揽投业务外包项目二、项目编号:GZ250809FW0024-0066三、项目概述:邮件揽收、投递等全环节服务。使用范围:锦州市分公司。

四、招标内容:

1.本项目为锦州市分公司采购邮件接卸、分拣、揽收、投递、质量管控、自提点建设及应用等揽投部业务全环节服务。采购结果一主一备,服务期1 年。2.项目预算2471.1 万元,业务外包费用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锦州市分公司、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市分公司承担,按实际业务量、收入完成情况及服务质量考核等情况据实结算。

3.标包划分:按照业务种类、作业地理位置,本项目分为13 包(本次招标仅针对08 包、09 包进行招标),兼投不兼中。

包号 内容 投递费用预算 (万元) 揽收费用预算 (万元) 总预算 (万元)
1 凌河、凌南、东湖、北京路、古塔、上 海路、凌西、学苑路、凌海一揽(国庆 路)、北镇南关(方圆广场)、黑山南 广场(解放路)、义县南关街(振兴街) 661. 4 34.7 696.1
2 全部或部分投递道段。 凌海一揽(国庆路) 235 27 262
3 北镇南关(方圆广场) 130 18 148
4 黑山南广场(解放路) 175 24 199
5 义县南关街(振兴街) 157 14 171
6 铁北 170 21 191
7 华光 112 4 116
8 高新 108 4 112
9 延安路 164 8 172
10 安居 94 5 99
11 桥南 146 6 152
12 汽配城 61 1 62
13 太和 84 7 91
合计 2297. 4 173.7 2471. 1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2)包 4、包 6、包 7、包 10、包 11、包 12、包 13 的中标人负责提供人员、车辆、场地及其他配套设备。(3)包 3、包 5、包 8、包 9 由招标人负责提供场地、设备,中标人负责提供人员、车辆及其他配套设施。(4)包2 的中标人负责提供人员、车辆、场地及其他配套设备,其中分拣设备合作期满后归招标人所有文件。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2.投标人须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4.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5.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包次投标。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7.投标人须承诺:合同期内不得与其他竞争方开展与本次投标项目相关的商业活动,不得从事与甲方项目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任何商业活动。

8.投标人须提供 2022 年 1 月 1 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 1 个累计结算人民币100 万元及以上的邮政或快递物流行业委托内部处理或揽投、派送业绩。

9.投标人必须承诺:中标后在项目服务所在城市设固定的办公场所。

10.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按照预估合同总价的5%缴纳履约保证金。

11.投标人须承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选派员工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与选派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须在合同签订前完成投保,并向采购方提供劳动合同及保险证明。

12.投标人须具有稳定的人员储备能力,须具有与承包业务相关的质量控制办法和应急处理预案(旺季生产、人员批量更迭、病事假增补)。

13.投标人须承诺:从事外包作业男性员工年龄要求在18 岁-60 岁,女性员工年龄要求在 18 岁-50 岁之间,身体健康。初中及以上文化水平人员占作业人员总量80%以上。能基本掌握计算机及手持PDA 设备的使用和相关设备设施使用。

14.投标人须承诺:业务外包人员外包公司员工上岗前需进行公安系统备案筛查,录用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人员。

15.投标人须承诺:合同期内投递人员流动率不超过10%。

16.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须为本项目从业人员投保雇主责任险,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不低于100 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不低于20 万元。

17.本项目与第一、第二中标人签订服务合同。当第一中标人不能履行合同时,由第二中标人接续履行合同。第二中标人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约定之日起1年;合同期内,第一成交人与甲方签订的合同解除后,第二中标人接到招标人通知方能开始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招标人要求履行合同。第一中标人在本合同订立之日前 7 日,第二中标人自接到履约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投标人须承诺认可上述原则。

18.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立对公银行账户,并指定该账户为双方履行本合同进行业务款项结算的指定账户。

19.投标人须承诺:如发生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政府主管部门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上级单位政策变化、揽投改革及业务调整等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原因的情形,双方可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影响到本合同执行的,招标人有权通知投标人解除合同并且免于向投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20.供应商须知悉并认可关于各包组结算方式、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处罚措施等内容。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六、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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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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