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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邮物流一级干线运输服务外包项目(包2、包3、包6、包14、包15)(四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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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公告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适用于山东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山东中邮物流一级干线运输服务外包项目采购项目项下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投标人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一、项目名称:山东中邮物流一级干线运输服务外包项目(包2、包3、包6、包14、包15)(四次)

二、项目编号:HCJSZB-2025-026

三、招标内容及预算:

(一)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共38个路向的一干邮路,服务期至2026年7月31日,按实际订单量据实结算。

二、(二)标段划分:原项目拟依据去程邮路目的省份所处方向将38个路向邮路划分为15个标段(详见采购限价),标段中每条线路设置最高限价,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需求的前提下,各标段运费总价报价最低者为中标候选人。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均为无效报价。同一投标人最多可兼投5个标段,可兼投兼中。每标段采购一主一备两个供应商。

注:本次为山东中邮物流一级干线运输服务外包项目(包2、包3、包6、包14、包15)四次采购,与山东中邮物流一级干线运输服务外包项目(包1、包4、包5、包7、包8、包9、包10、包12、包13)三次采购同时发布招标公告,共14个标段,同一投标人最多可兼投14个标段中的5个标段。

(三)采购限价:

标段号 线路名称 车型 (吨) 邮路属性 里程 (公里) 最高限价 (元/趟) 预估趙次 (仅参考)
2 德州-中山 30 单程 1940 13348 38
聊城-中山 30 单程 1849 13882 111
3 菏泽-中山 30 单程 1668 11853 77
济宁-广州 30 单程 1680 12600 76
济宁-中山 30 单程 1745 12600 26
6 济南-海□ 30 单程 2345 17405 207
14 德州-上海 30 单程 988 7400 35
聊城-上海 30 单程 883 6614 198
15 烟台-合肥 30 单程 1009 7280 6
临沂-芜湖 30 单程 485 4152 210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2)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四)结算计价方式

1.费用按月结算,根据各线路车型和发班数量计价邮路运费结算方法:每月运费=∑邮路单趟次车型单程单价×当月单程对应车型趟次+∑邮路单趟次车型往返单价×当月往返对应车型趟次(返程无量只按单程结算)。

2.投标报价即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投标人含税报价中包含运费、燃油费、过桥过路费、人工成本、固定资产成本、设备设施、交通工具维护成本、保险、税费、因断路施工造成车辆绕行产生的费用以及其他成本、费用和营业外支出等运行所涉及的一切成本,并已考虑淡旺季、节假日等因素。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

(二)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并能提供税务局开具的无欠税证明(非完税证明,开具时间不早于开标时间30 天)。

(三)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四)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根据招标人要求,在招标人指定的城市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五)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应提供近一年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且年度的平均净利润不得为负值。参加采购活动前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与失信记录;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六)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七)被邮政企业列入采购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不能参加采购。

(八)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十)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十一)投标人承诺业务合作中若出现弄虚作假行为或出现虚假承诺、提供虚假发票、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小金库”、商业贿赂等行为,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纳入黑名单管理;以往采购项目存在以上情况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 (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十二)在与山东省内邮政企业以往合作项目存在纠纷争议、解除合同等尚未处理完毕的,不能参加采购。(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十三)供应商须如实提供本单位法人、董事、监事、高管、直接与邮政企业对接人员的亲属在邮政系统工作情况,亲属关系范围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并承诺不影响本项目采购公正性。(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十四)供应商承诺在与邮政企业往期合作期间,未发生过扣押货物、不服
从调度、煽动或组织群体事件等行为。(十五)投标人能够提供准牵引总质量 30 吨及以上的牵引车头 5 个和核定
载质量 30 吨及以上的半挂车厢 5 台。投标人提供的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之
一:
①投标人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供应商
所有);
②投标人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
明材料须证明其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与投标人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
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
③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企业所拥有的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
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
人,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企业所有)。
以上3 种情形视为投标人自有车辆;投标人须提供每台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且车辆年检全部合格,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核标时
如发现存在伪造车辆信息的企业,直接剔除其投标资格。(十六)投标人须提供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少 1 个邮政或快递物流行业
委托运输业绩合同,合同累计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投标人需提供合同复印
件关键页并加盖公章,同时须提供相对应的满足金额要求的年度结算发票复
印件并加盖公章,发票按时间顺序排列且合计金额与合同金额一致。(十七)投标人可以使用非自有车辆提供服务,同时投标人须承诺对本项目
所有车辆的运输服务承担全部责任。(十八)投标人的在职司机不得少于5 人,提供在职司机的社保缴费证明及
对应的驾驶证(须为A2 驾驶证)。

(十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五、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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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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