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邮票厂有限公司产品项目银行渠道营销地推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招标公告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北京邮票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北京邮票厂有限公司产品项目银行渠道营销地推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编号:21-04-04A-2025-D-F-E28326C01)”项下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投标人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一、项目名称:北京邮票厂有限公司产品项目银行渠道营销地推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二、招标编号:21-04-04A-2025-D-F-E28326C01三、招标内容:邮储银行渠道营销地推服务。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二)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投标人必须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并进行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四)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六)项目不可分包、不可转包。
(七)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八)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九)营销服务商须提供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至少1个银行渠道贵金属类产品营销服务业绩(全国范围营销),须提供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页、合同签订双方盖章页(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
五、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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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