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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分公司食堂食材(含)配送(二次)采购项目03包、04包(第二次)招标公告

丹东市分公司食堂食材(含)配送(二次)采购项目 03 包、04 包

(第二次)投标邀请

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丹东市分公司食堂食材(含)配送(二次)采购项目项下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投标人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一、项目名称:丹东市分公司食堂食材(含)配送(二次)采购项目二、项目编号:GZ250877HW0024-0032

三、项目概述:丹东市分公司食堂食材(含)配送供应商。使用的范围:丹东市分公司。

四、招标内容:

1.本项目为丹东市分公司食堂采购能够提供食堂食材(含)配送的供应商,协议有效期2 年。

2.本项目总预算为169 万元,费用由丹东市分公司承担,按实际情况据实结算。

3.标包划分:本项目分为4 包(本次招标仅针对03 包、04 包),各包组兼投兼中,详见下表:

包组 采购内容 服务期限 预算 (单位:万元/年) 预算合计 (单位:万元)
01 丹东市分公司食堂食材 2年 42 84
02 东港分公司食堂食材 2年 18.5 37
03 凤城分公司食堂食材 2年 14 28
04 宽甸分公司食堂食材 2年 10 20
合计(元) 84.5 169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3.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4.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6.供应商须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提供承诺函及近 3 个月内开具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扫描件,加盖公章)。7.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8.供应商须在丹东市行政区域内设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须提供现场照片及以下证明材料:提供自有场所产权证明复印件或租赁协议复印件;若为国有资产政策性划拨或无偿使用,须提供产权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且材料中需注明付款方为投标人。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9.供应商须承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立对公银行账户,并指定该账户为双方履行本合同进行业务款项结算的指定账户。10.供应商知悉并认可关于本项目履约保证金、食品质量标准、配送要求、包装验收要求等内容,项目标准价格的确定方式、结算方式及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处罚措施表等内容。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六、招标**

本公告详情仅供VIP会员或SVIP会员查阅,您当前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注册 ,办理会员入网事宜后按照后续流程参与投标!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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