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曲靖市分公司员工食堂外包(康桥员工食堂)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云南国合建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曲靖市分公司员工食堂外包(康桥员工食堂)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曲靖市分公司员工食堂外包(康桥员工食堂)项目
2.2 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日常食材购买、早点、午餐、晚餐伙食供应;食堂内食品卫生管理;食堂内各类设备、设施管理;接待、培训用餐,其他与伙食供应管理及食堂管理相关的业务等,根据每月实际员工用餐情况据实结算,预计每月早、中餐员工人数80 人,晚餐40 人)。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 技术标准及要求”。
2.3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4 服务期限:两年,一年一签。其中,第一次签订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为合同试用期,若试用期考核评价通过,可继续履行合同,否则,终止合同,招标人可按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且不视为违约。每年合同期满前,招标人对中标人进行考核,考核评价结果合格的,续签下一年度合同,若考核评价结果不合格,招标人有权不续签下一年度合同,且不视为违约。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6 采购预算(含税价):预计54.288 万元/年,两年共108.576 万元。(据实结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2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3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 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投标人为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或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4 具有履行合同的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3.5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处于破产状态的;(2)投标人被采购人暂停或取消采购人采购项目投标资格,或被采购人评定为E 级,或纳入采购人供应商准入限制名单(尚未移出)/灰名单(尚未移出)/黑名单的;(3)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投标人近3 年(2022 年10 月1 日至今)内与中国邮政企业有经济或法律纠纷;
(5)投标人近 3 年(2022 年 10 月 1 日至今)内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或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或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
(6)投标人近3 年(2022 年10 月1 日至今)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7)供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
(8)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投标/应答行为。
(如无上述(1)-(8)条所列情形的,须提供承诺函,其中第(5)条以招标代理机构查询为准,查询时间节点,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开标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
3.6 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或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包或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书面承诺】。
(2)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提供书面承诺】。未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云南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已被移除的除外)。【黑名单由招标公司进行查询】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提供书面承诺】。
4.资格审查办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5.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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