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选公告
海南明川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海南邮政国际物流仓储处理中心室外灯光照明改造和出入口工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比选。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比选。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对供应商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传的电子版响应文件进行审查。
1、项目名称:海南邮政国际物流仓储处理中心室外灯光照明改造和出入口工程项目
2、采购编号:FA20251031000019
3、项目概述:
(1)照明项目采购15 米高杆灯20 套,投光灯21 套,普通灯具262 套等配套材料和安装,招标控制价为 46.287409 万元,工期 35 日历天,质量要求:合格。施工范围为施工总承包(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路口项目含拆除现状人行道、迁移现状乔木及绿化带(含养护)、拆除现状护栏、拆除电杆及灯具。安装道路临时封闭围挡、原市政管廊保护加固、路面硬化、新建立缘石、新建阻车石、新建标志牌、新建路面交通标识,招标控制价为 16.945363 万元,工期 15 日历天,质量要求:合格。施工范围为施工总承包(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4、采购内容:
| 包号 | 标包名称 | 采购内容 | 采购范围 |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 控制价 | 备注 |
| 包1 | 照明项目 | 施工总承包,具体内容 室外灯光照明改造 详见第五章“工程量清 单及施工图纸” | 46.287409万元 | ||
| 包2 | 路口项目 | 施工总承包,具体内容 出入口衔接段工程详见第五章“工程量清 单及施工图纸” | 16.945363万元 |
注:(1)供应商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报价,并以“包”为单位提供响应文件。
(2)中标原则:可兼投兼中。
(3)供应商报价不能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5、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4)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投标人未被列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的截图、未被列入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评审阶段,由评审委员会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
(5)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6)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7)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评标阶段,由招标代理机构在系统中查询)。
(8)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的资质。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9)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人员(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6、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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