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沈阳(苏家屯)邮件处理中心土建改造及电力设备配置工程(场内配电)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沈阳(苏家屯)邮件处理中心土建改造及电力设备配置工程(场内配电)施工项目 采购项目项下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投标人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沈阳(苏家屯)邮件处理中心土建改造及电力设备配置工程(场内配电)施工项目
二、项目编号:HCZB-2025-ZB1684
三、项目概述:本项目为沈阳(苏家屯)邮件处理中心采购9号场地土建改造及电力设备配置工程(场内配电)施工供应商,使用范围:沈阳邮件处理中心
、采购内容:本项目为沈阳(苏家屯)邮区中心采购9号场地土建改造及电力设备配置工程(场内配电)施工供应商,预算金额236.499558万元,工期50天,质保期2年。工程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根据设计单位图纸,9号场低压室的接驳(含电缆、母线等主材)、送电调试、桥架及试验检测等包含但不限于图纸内的一切工作,由投标人综合考虑。(2)根据设计单位图纸,9号场地内配电柜采购及装配,桥架、电缆、母线、接地及电缆的敷设等高低压系统包含但不限于图纸内的一切设备、材料的采购及安装工作。(3)根据设计单位图纸,9号场地内配电柜的安装及调试,包含但不限于场内照明改造等所有电气内容。(4)所有配电系统的电气检测、试验由投标单位完成。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2)本项目最高限价236.499558万元,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
2.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二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须提供2 个提供3 年内2022 年10 月1 日至今已完工单项合同金额200 万元(含)以上电力工程类项目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结算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发票需要在国家税务平台上查验真伪(查验网址 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并提供查验结果截图。未提供或不清晰无法辨别的视为无效案例。
5.供应商须承诺维保期内,如发生故障,投标人需在2 小时内到场维修,如因维修不及时对招标人造成损失,将按损失额度扣除质保金。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7.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8.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9.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10.投标单位须承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立对公银行账户,并指定该账户为双方履行本合同进行业务款项结算的指定账户。
11.投标单位知悉并认可供应商黑名单处罚措施表相关内容。
注:投标人须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六、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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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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