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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邮政日常维修项目(2万以上-20万以下)施工单位入围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辽宁邮政日常维修项目(2 万以上-20 万以下)施工单位入围采购项

目投标邀请

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辽宁邮政日常维修项目(2万以上-20万以下)施工单位入围采购项目项下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投标人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一、项目名称:辽宁邮政日常维修项目(2万以上-20万以下)施工单位入围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GZ250881GC0024-0054

三、项目概述:本项目为大连、鞍山、抚顺、本溪、阜新、辽阳、铁岭、盘锦、葫芦岛市分公司、省机要局、沈阳邮区中心、集散中心采购2-20万元日常维修工程项目入围施工单位。使用范围:各市邮政分公司、省机要局、沈阳邮区中心。

四、招标内容:

1.本项目为大连、鞍山、抚顺、本溪、阜新、辽阳、铁岭、盘锦、葫芦岛市分公司、省机要局、沈阳邮区中心、集 散中心采购2-20 万元日常维修工程项目入围施工单位,服务期限 3 年,采购供应商数量共计41 家,项目无预算金额,除省机要局年预算不超过10 万元外,其他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日常维修投资计划,且具体工程实施二次采购。

2.费用由大连、鞍山、抚顺、本溪、阜新、辽阳、铁岭、盘锦、葫芦岛市分公司、省机要局、沈阳邮区中心自行承担,具体日常维修工程项目实施二次采购,由建设单位按照结算审计结果据实结算。

(三)标包划分

按照行政区域划分原则共分为12 包,不同分包之间兼投不兼中,若不同分包之间评审价最低的供应商或综合评分最高的供应商为同一供应商,则优先按照分包顺序中标,具体分包情况及二次使用原则如下:

分包名称 入围 (中标) 数量 二次使用原则 采购内容
01大连 7 5万(不含)以下 邀请询价,5万(含) 维修项目2万元(含) -20万元(不含)办
以上邀请竞谈 公用房及金融网点 装饰等基建工程项 目的施工。
02鞍山 3 在3家中邀请竞 谈
03抚顺 3 在3家中邀请竞 谈
04本溪 3 在3家中邀请竞 谈
05阜新 4 在4家中邀请竞 谈
06辽阳 3 在3家中邀请竞 谈
07铁岭 3 在3家中邀请竞 谈
08盘锦 3 在3家中邀请竞 谈 5万(不含)以下
09 葫芦岛 5 邀请询价,5万(含) 以上邀请竞谈
10机要局 1
11沈阳邮区中心 3 在3家中邀请竞 维修项目2万元(含) 谈 -20万元(不含)土 建改造,装饰装修,
12 集散中心 3 防水维修,管道维修 在3家中邀请竞 及更换,消防维修改 谈 造,场内配电维修改 造,道路铺设、钢平
合计 41 台维修等。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1-9 包、11 包、12 包投标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

10 包投标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

(2)1-9 包投供应商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11 包、12 包投标供应商须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9 包投标单位必须具备辽宁省内金融网点施工能力及资格,施工项目符合GA38-2021 等国家级行业标准,同时符合辽宁邮政企业形象标准。

10 包投标单位必须具有保密意识,服从保密方面的相关管理及规定。未经批准,不得携带手机及具有录音、录像、拍照、信息存储等功能的设备进入机要作业场地。

11、12 包投标单位必须具备一定的施工能力及资格,必须配备专职的项目经理,快速响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进行施工,具有一定的垫资能力。施工项目应符合转运中心建设方面相关的国家及行业标准,同时符合辽宁邮政企业标准。(1-10 包提供承诺函;11、12 包提供承诺函、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及社保缴纳证明)

(4)1-9 包投标单位须提供2022 年1 月1 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1 个结算金额人民币2 万元以上的银行网点装修工程业绩。

10 包投标单位须提供2022 年1 月1 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1 个结算金额人民币2 万元以上的机要或军队等保密场所的维修工程业绩。

11 包、12 包投标单位须提供2022 年1 月1 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1 个结算金额人民币10 万元以上的物流类维修改造业绩。(包括但不限于:土建、装饰、消防、配电(机电)、钢结构、市政道路维修等)

(须提供合同、工程结算发票复印件、发票查验结果截图,加盖公章,合同须包含首页、双方盖章页且能够体现工程内容,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未提供或不清晰无法辨别的视为无效案例;结算发票须在国家税务平台上查验真伪(查验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并提供查验结果截图,未提供发票复印件或查验结果截图视为无效案例。)

(5)投标供应商须在所投标包组当地具备办公场所,提供不动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及办公场地照片。

(6)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8)投标供应商须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9)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10)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11)投标单位须承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立对公银行账户,并指定该账户为双方履行本合同进行业务款项结算的指定账户。

(12)投标单位知悉并认可本项目对于无法完成采购内容服务、累计2 次未参与二次采购或累计2 次无法按照约定响应时限完成服务的供应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中标候选人顺序顺延供应商入围的罚则。

(13)投标单位知悉并认可供应商黑名单处罚措施表相关内容。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六、招标**

本公告详情仅供VIP会员或SVIP会员查阅,您当前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注册 ,办理会员入网事宜后按照后续流程参与投标!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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