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聚陕西邮政省中心监控中心大屏更新改造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单 賀鹤 奇
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的委托,就陕西邮政省中心监控中心大屏更新改造工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有意向参与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名称:陕西邮政省中心监控中心大屏更新改造工程项目
2、招标编号:SY2025-131/ZDZB2025092901
3、项目概况
3.1 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陕西邮政省中心监控中心大屏更新改造工程项目,主要是为陕西省分公司监控中心更新购置一套新的显示屏及配套设备,包括全彩LED显示屏(含旧屏拆除等)、多屏拼接处理器(含软件)、音箱系统、无线话筒等。项目总预算为33.00万元。采购内容及数量见下表: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分项 | 数量 | 单位 |
| 1 | 全彩LED显示屏 (含旧屏拆除等) | 全彩LED显示屏 | 21 | m² |
| 支架及结构件 | 1 | 套 | ||
| 2 | 多屏拼接处理器 (含软件) | 多屏拼接处理器 | 1 | 套 |
| 大屏幕拼接系统软件 | 1 | 套 | ||
| 3 | 音箱系统 | 音频矩阵 | 1 | 台 |
| 音柱音箱 | 2個 | 台 | ||
| 功放 | 1 | 台 | ||
| 6 | 无线话筒 | 一拖四无线话筒 | 1 | 套 |
3.2 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 日历天内完成系统安装上线并调试成功。
3.3 质保期:竣工验收合格后7 年。
4、投标人资格条件:
4.1 基本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4.2 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含二级)证书。(3)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提供针对本项目产品的原厂家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投标人为原厂的,需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
4.3 近年财务状况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营状况良好,不得有下列情况:
(1)投标时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投标时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3)最近三年内因骗取中标等违法情形被取消中标资格的;
(4)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约被解除中标合同,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5)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4 信誉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陕西邮政采购供应商黑名单且在限制期限内的投标人投标;(2)投标人不得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为经营异常名录
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列入异常后移出除外);(3)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
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4)投标人不得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
录名单。
4.5 关联关系单位投标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投标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4.6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7 投标人不得出现与多名供应商信息一致情况,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人姓名、身份证号、电话、邮箱等,如出现以上情形,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出具书面意见,如认定为串通投标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8 投标人不得出现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一终端设备投标,如发现投标终端设备的网卡信息/MAC 地址、CPU 信息/CPUID 信息同时完全一致的情形,予以否决。
5、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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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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