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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市分公司2026年饮用水采购项目(第二次)】询比公告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市分公司 2026 年饮用水

采购项目(第二次)询比公告

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市分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市分公司2026年饮用水采购项目(第二次)项下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询比。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询比。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对供应商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传的电子版响应文件进行审查。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市分公司2026年饮用水采购项目(第二次)。

二、项目编号:GDZH-2026-0001/CLF26KF00QY08A。

三、采购内容:珠海邮政全市办公场所、营业网点饮用水(含桶装矿泉水、桶装纯净水、支装水(普通)、支装水(定制版)。(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年度预算32 万元/年(含税),2 年总预算64 万元(含税)。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响应时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材料】;

(二)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广东省邮政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规定期限及范围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查询结果以代理机构在评审期间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询比【注:须提供书面承诺】;

(四)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注:须提供书面承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注:须提供书面承诺】;

(六)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须提供一张2025 年1 月1 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七)在珠海市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有固定配送服务机构【注:提供上述三个行政区域固定配送服务机构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八)供应商须具备近3 年(2023 年1 月1 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内的同类项目业绩。

业绩证明文件要求:以上业绩按相应证明材料的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如有)、合同签字页)或相关订单、发票、其他证明材料等;

(九)若供应商为所供应产品的生产企业,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供应商为所供应产品的销售企业,需提供所供应产品生产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及相关授权材料,且需满足下述资格条件之一:

(1)提供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备案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提供承诺严格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要求在销售活动开展前完成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的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十)供应商近1 年(2025 年1 月1 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无市场监管部门关于饮用水质量的行政处罚记录。【注:须提供书面承诺】。

五、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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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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