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分公司防盗卷帘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采购条件:
山东鲁投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菏泽市分公司的委托,就菏泽市分公司防盗卷帘门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供应商申请参加招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菏泽市分公司防盗卷帘门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HZ-SDLTZB-2026001
3.本次采购共分为一个标包,具体采购内容如下:
| 序号 | 采购内容 | 控制单价 | 数量 | 预算金额 (万元) |
| 1 | 防盗卷帘门 | 755元/平方米 | 2061 | 155.6 |
| 2 | 地锁 | 1350元/套 | 114 | 15.39 |
| 合计 | 171 | |||
注:供应商需同步报送单价和总价,单价和总价都不得高于控制价,超出控制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4.供货安装期及保修期:供货安装期 15 天,保修期 5 年。
三、投标人资格:
(一)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山东省邮政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三)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能提供本次采购所需的货物,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人员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五)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普专用发票。
(六)投标人承诺业务合作中若出现弄虚作假行为或出现虚假承诺、提供虚假发票、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小金库”、商业贿赂等行为,将纳入甲方投标人“黑名单”统一管理。以往采购项目存在以上情况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
(七)在与山东省内邮政企业以往合作项目存在纠纷争议、解除合同等尚未处理完毕的,不能参加采购。
(八)供应商须如实提供本单位法人、董事、监事、高管、直接与邮政企业对接人员的亲属在邮政系统工作情况,亲属关系范围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并承诺不影响本项目采购公正性。
(九)供应商须持有《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证书》。
(十)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至今累计承揽过 200 万元及以上的同类项目工程业绩。(须提供合同及发票原件或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十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四、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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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