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鸡西市分公司
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四标段二次)
黑龙江煜航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鸡西市分公司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鸡西市分公司食堂食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中国境内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鸡西市分公司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YH-2025-0012-0015
三、招标内容:采购干调、粮油、冻货、蔬菜、鲜肉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标段号 | 单位 | 采购内容 |
| 4标段 | 鸡东县分公司 | 全品类 |
四、资金来源:自筹性资金;
五、报价方式:本项目以折扣率为报价方式,最高限价为95%,按实际发生结算;
六、服务期限:两年(签订合同方式:1+1);
七、本项目可兼投不可兼中;
八、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 标段号 | 单位 |
| 4标段 | 鸡东县分公司 |
九、中标供应商数量:四标段中标候选人数量为1 名。
十、投标人资格要求:
10.1 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10.2 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10.3 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10.4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10.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10.6 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0.7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10.8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10.9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0.10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0.11 四标段投标供应商须提供食品经营(流通)企业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配送人员的《健康证》,肉禽类必须提供检疫检验合格证,及其他认证资质,在项目所在地有固定办公场地和管理人员。
10.12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一、资格审查方式、方法:资格后审。开标时,评审专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的投标人才可以进入下一步的评标阶段。
十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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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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