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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盘锦市分公司仓储配送中心监控设备(二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盘锦市分公司仓储配送中心监控设备(二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盘锦市分公司仓储配送中心监控设备(二次)采购项目 项下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投标人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盘锦市分公司仓储配送中心监控设备(二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HCZB-2025-ZB1632

三、项目概述:本项目采购盘锦市分公司仓储配送中心监控设备一套,费用由集团公司和省分公司共同承担,按照国拨资金的拨付比例据实结算。

四、采购内容:盘锦市分公司仓储配送中心监控设备,使用的范围:盘锦市分公司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2)本次拟将项目合计价格 6.7 万元及各种设备的单价价格均设置为最高限价,并在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公布。供应商报价包含设计、配送、安装、税款等一切此项目采购中所需费用。(详见招标文件)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4.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6.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7.供应商须承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立对公银行账户,并指定该账户为双方履行本合同进行业务款项结算的指定账户。8.供应商须承诺知悉并认可关于供货方式、技术要求、质保服务、售后检验等相关要求、采购供应商管理及供应商黑名单处罚措施等内容。

注:投标人须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六、招标**

本公告详情仅供VIP会员或SVIP会员查阅,您当前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注册 ,办理会员入网事宜后按照后续流程参与投标!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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