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容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2025 年三级物流体系重印点示范县闽宁镇共配中心分拣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宁夏晟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的委托,代理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2025 年三级物流体系重点示范县闽宁镇共配中心分拣设备采购项目,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2025 年三农仓储配送中心仓储辅助生产设备采购项目
2.2 项目编号:YZNX2025-70
2.3 招标编号:NXSX-2025-31
2.4 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 2025 年三级物流体系重点示范县闽宁镇共配中心分拣设备,主要包括永宁县闽宁镇共配中心配备一台 50 格口直线分拣机及配套设备,具体内容详见公开招标文件第五章及附件。
2.5 预算金额:85 万元
2.6 安装地点:银川市永宁县闽宁镇。
2.7 供货及安装调试时限:全部设备须自合同签订20 日内完成。
2.8 中标供应商数量:确定一家中标供应商
2.9 公告期限:5 个工作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
3.2 法人授权委托书(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
3.3 供应商须为设备的生产供应商或经销商,如为经销商的须出具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产品唯一授权函;
3.4 供应商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3.5 供应商在采购人上一年度的组织供应商后评估中被评为D 级以上的,未
参与后评估的供应商不适用;
3.6 供应商资产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未受到监管机构重大处罚、无重大金融、财经违法行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管理规范、控制制度严密,具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保密措施(提供承诺函);
3.7 供应商未列入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内;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近3 年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以上内容须提供承诺书);
3.9 供应商间无投资参股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3.10 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保证对招标人提供的客户信息严格保密,不向第三方提供招标人的客户信息,并对查询到的数据信息(含查询量相关数据)做保密处理;
3.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4.报名及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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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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