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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海口市分公司2025-2026年度个性化气泡袋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海口市分公司 2025-2026 年度个性化气泡袋

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海口市分公司2025-2026年度个性化气泡袋采购项目(二次)项下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投标人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海口市分公司2025-2026年度个性化气泡袋采购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GXTC-C-251460098

三、项目概述:采购EMS气泡袋T5(环保)、政务通环保(环保)、税务气泡袋(环保)等。采用框架协议+订单形式,合同有效期一年。交货期为自采购方向供应商下达订单之日起10日内交货。

四、招标内容:

采购内容(品目) 数量(个) 预算单价(元) 预算 (元)
EMS气泡袋T5(环保) 250000 0.35 87500
通用小车牌气泡袋 (环保) 150000 0.66 99000
机动车大车牌(环保) 52000 0.95 49400
EMS 高校学生档案专用气泡袋 (环保) 50000 1 50000
学生档案气泡袋 (环保) 5000 1 5000
小号政务通环保(环保) 60000 0.36 21600
中号政务通环保(环保) 72000 0.55 39600
大号政务通环保(环保) 16000 0.6 9600
中号税务气泡袋(环保) 34000 0.72 24480
合计 / / 386180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1)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38.618 万元,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2)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单价不得超过招标文件中的单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及相关承诺函加盖公章)。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4) 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5) 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6) 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评标阶段,由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

(7) 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评标阶段,由招标代理机构在系统中查询)。

(8)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投标人需提供2023 年1 月1 日起1 个累计结算人民币20 万元以上类似业绩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收付款凭证等复印件资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9) 投标人须为能制作或销售符合国家、行业、海南地方相关产品技术规范标准和环保要求,以及项目技术规范要求气泡袋的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10) 供应商所投产品应具备国家邮政局官网公布的邮政业用品用具检验检测机构名录或国家邮政局邮政用品用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邮政科学研究规划院有限公司检测实验室,简称“邮科院”)出具的2023 年度及以后检测报告,其中降解性能符合《快递封装用品第 3 部分:包装袋》国家标准的要求。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将取消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的资格。

(11) 投标人不存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绿色采购实施办法(2024 年修订版)》第十九条提到的任一情形:1)根据《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有关国家规定和地方关于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规定,被环境保护部门评定为环保不良企业的;2)因环境违法构成犯罪的;3)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处罚、尚未整改完成的;4)一年内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5)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要求或者节能目标要求的;6)未依照《清洁生产促进法》规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7)当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不达标的;8)未按照法律法规公开环境信息的;9)具有其他违反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要求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1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13)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六、招标**

本公告详情仅供VIP会员或SVIP会员查阅,您当前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注册 ,办理会员入网事宜后按照后续流程参与投标!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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