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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丽水市分公司食堂食材供应商入围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丽水市分公司食堂食材供应商入围项目,项目编号:ZJPOST-HW-25028,招标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

1.1、项目概况:根据丽水市分公司综合办提交的采购需求(丽邮分采〔2025〕83 号),本项目需采购丽水市分公司食堂食材供应商入围。

1.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3、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采购内容

本项目共计1 个标包。预估采购金额400 万/2 年(含税)。入围1-3 家供应商,需求单位可以根据本次招标结果,与入围供应商签订合同,合同期限2 年。

供应商分配原则:入围 1-3 家供应商,按月轮流供货,需求单位将根据其服务质量每月进行评分,评分低于 80 分的供应商,将暂停一轮的供货资格,由剩余供应商轮流供货,直至一轮暂停期满后,重新由所有的入围供应商再进行轮流供货。

标包号 采购内容 需求数量 *采购限价 权重 预估金额
1-1 蔬菜、水果类 2年 ≤100% 30% 400万
1-2 肉类、家禽类 ≤100% 20%
1-3 禽蛋类 ≤100% 5%
1-4 水产类 ≤100% 15%
1-5 豆制品类 ≤100% 5%
1-6 调味品等 ≤100% 5%
1-7 干货类 ≤100% 10%
1-8 饮品类 ≤100% 10%

(二)采购数量根据服务期内实际业务量据实结算,招标人不作承诺。

(三)报价:投标人应在基准价的基础上填报统一的折扣系数(非下浮)。服务期内任何情况下均不予调整折扣,投标人需综合考虑产品成本及市场价格波动存在的合同风险。

本项目投标报价设最高限价,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符合“报价要求”的,将否决其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根据基准价填报折扣,报价不得高于限价。

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供货及其包装费、运输及运输保险费、卸货费、搬运费、宰杀费(如需要)、损耗费、更换费、管理费、税金、利润及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费等所有费用(均为含税价,税率须符合国家税法规定)。

1、采购基准价:每周乙方按“浙江政府服务网-民生价格-丽水市区民生商品市场价格信息及环比指数公示”(http://fgw.lishui.gov.cn/col/col1229228531/index.html)公布的均价为基准价(若本周无,则以网站最新发布的为准),将各品种基准价、采购数量和各品类的折扣做进报价表计算出本周配送的价格,未在官网公布的以甲方周边农贸市场询价的平均价为基准价,若甲方周边农贸市场无该价格,以大型超市(大润发、MT 超市)的询价(非促销价)的平均价为基准价来折扣结算。

2、最终结算价计算方式:最终结算价=∑各品种基准价*采购数量*各品类中标折扣。

(四)合同服务期2 年。合同到期前3 个月,若与入围供应商合作良好,经协商无异议可分别再续签1 年。

(五)服务地址:

1.府前食堂:丽水市莲都区中东路2 号邮政大楼二楼职工食堂;2.九里食堂:丽水市丽阳街939 号邮政大楼四楼职工食堂;3.水阁食堂:丽水市莲都区绿谷大道289 号职工食堂;(六)需求单位: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丽水市分公司、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公司。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本次招标拟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

2.2 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在的企业或有总公司法人授权的分公司。

(二)投标人可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发票。

(三)投标人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投标人 2023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类似项目的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发票或结算清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近三年内无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记录,无被食品监督检查等管理部门处罚记录。

(六)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截止开标时间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七)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浙江省邮政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规定期限及范围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八)本项目不接受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为近亲属关系),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九)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十一)递交投标文件的设备需为投标人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投标文件。如开标/评审后发现不同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的网卡信息/MAC 地址、CPU 信息/CPUID 信息同时完全一致的,对本项目该投标人投标的标包予以否决。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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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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